其三是作為行動的意外后果。吉登斯區(qū)分了三種意外后果,其中作為多數(shù)人復合行動造成的結果最為接近結構的意義。
不能否認,吉登斯的結構觀具有合理性和啟發(fā)性的一面,但矛盾也顯而易見。根據(jù)吉登斯的解釋,一方面結構不存在;另一方面,結構又是行動所需要、又為行動所造成的一種客觀存在。所以會如此的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吉登斯的出發(fā)點是,既要消解構成矛盾的結構同時又要論證結構是行動的產物這一建構主義的基本公理。顯然,沒有結構這一方的存在,行動的建構也成了無的放矢。特別是,即便是將結構概念替換成了行動的規(guī)則與資源,也沒有改變這樣的事實,即所謂行動的規(guī)則與資源作為區(qū)別于行動的另種存在仍舊是沒有并且有待解釋的對象 。實際上,行動如何建構了結構或說秩序怎樣形成的問題始終是西方社會學理論的基本課題與發(fā)展動力。以承認二元存在為前提的理論建構和以消解二元對立為目標的理論策略即是內在地相互矛盾的。這勢必會導致新的理論整合再度流于失敗。
如果說吉登斯整合的結果仍舊是建構論觀點的再次論證,布迪厄的整合則帶有結構主義的鮮明色彩。布迪厄從結構主義傳統(tǒng)出發(fā)主要進行了三條路徑的整合。
其一是關系論對二元的取消。表面上看,布迪厄的關系主義立場和方法似乎是走了一條中間道路,以此區(qū)別于或說規(guī)避了個人與社會或主觀與客觀之間非彼即彼的選擇性對立。然而,這里的“關系”正是結構主義的一個概念,幾乎是結構的另一種表達 。
與吉登斯將二元化約為行動相類似的,布迪厄將二元乃至整個現(xiàn)實都解釋為關系。這一解釋本身既有取消兩極之意義,同時也成為結構向行動滲透的象征。這也就是路徑之二,即最終還要回到對二元之間關系的理論建構上來。對于二元的表達,布迪厄提出慣習和場域這一對新概念 。概念的創(chuàng)制與辯證化解釋也是布迪厄糅合結構主義與建構主義的主要策略。根據(jù)解釋,這對概念本身及其相互之間皆是兼具結構與建構兩面性的,也可以說是亦此亦彼的。(也揭示了二元之間相互型塑的過程。)
其三就是提出實踐的邏輯,即以現(xiàn)實的混一或總體性來取消理念上人為的各種虛假對立與抽象分割??梢?,消解二元的目的策略和圍繞二元關系的建構也是同樣存在于布迪厄理論整合中的內在矛盾。并且,布迪厄精心設計的整合概念場與實際運作最終也“無意間”再現(xiàn)了結構決定論的情景。畢竟,在他看來,現(xiàn)實的都是關系的,包括初級和次級的所謂雙重結構 也幾乎是無所不在的,作為建構之唯一的能動性來源的慣習也同樣是結構化的產物??傊?,不是消解的策略毀了建構的成效,就是建構的作為拆了消解的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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