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主考核評議制度,讓黨員群眾說了算。把黨員群眾滿意作為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通過廣泛開展評議促進工作。一是定期“互評”。以黨委為單位,每季度組織一次現(xiàn)場會或調度會,觀摩“亮點”工作,黨組織負責人介紹情況,與會人員現(xiàn)場點評、量化打分。二是“上評下”。建立黨建工作述職制度,各級黨組織書記每半年開展一次專項述職,重點匯報履行工作職責、落實責任制和重點工作推進情況,由上級黨組織領導成員和有關業(yè)務部門結合平時工作情況打分定位。三是“下評上”。每半年組織一次考核,通過測評和座談兩種方式,組織所屬黨員和群眾代表對黨組織工作和班子成員進行民主評議。三種評議結果按一定比例計入年終考核成績,并作為評選表彰的重要依據。市委組織部、考核辦和統(tǒng)計局定期抽查,組織滿意度測評,廣泛征求黨員群眾對黨的工作的意見建議。
實行黨員“定崗承諾”,履行職責有崗有位。積極推進黨員“定崗承諾”制度,增設黨務監(jiān)督、咨詢議政、輿情搜集等崗位,引導黨員關注和參與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實行一崗多責,對所有在崗黨員,賦予更多更廣泛的監(jiān)督權、批評權和建議權。要求黨員爭當本崗位的“專家”、“權威”,把工作崗位變成行使黨內民主權利的舞臺,定期開展調研,每年至少提交3-5條合理化建議或提案。
設立“代表委員活動室”,暢通意愿表達渠道。堅持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充分發(fā)揮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在閉會期間的作用,依托社區(qū)辦公場所設立“代表委員活動室”,確定每月5日為“集中活動日”,組織駐社區(qū)代表委員面對面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就關心的問題開展交流、表達意愿、反映訴求、咨詢政策;實行代表委員提議(提案)制度,代表委員通過集中座談、入戶走訪、視察調研等多種方式,廣泛搜集、征求黨員群眾意見建議,并將合理化建議以提議或提案的方式提交給上級黨委政府,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并認真辦理代表委員提議(提案),及時公開和反饋辦理結果;建立邀請代表委員列席黨的會議、參與決策監(jiān)督制度,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建立代表委員述職評議制度,每年組織代表委員開展一次集中述職,現(xiàn)場接受黨員群眾的詢問、質詢和評議,評議結果分別報上一級黨委、人大或政協(xié),作為衡量代表委員能否勝任職責、發(fā)揮作用大小的重要參考,并向社區(qū)黨員群眾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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