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又到來了。今年的“3·15”主題被定為“消費與責任”,這預示著,消費者已經不再是高高在上的“上帝”,在消費的同時,我們除了享受權益,更要時刻想到承擔責任。
是?。∠M是一種自由,是一種權利,而責任卻是一種風險,一種擔當。俗話說,商人是無利不起早的。過去,每逢大節(jié)小節(jié)來臨,不少商家都賺了個盆滿缽溢,而相比之下,許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這其中固然有商家的過錯,但消費者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明明知道前方可能是個“掛羊頭賣狗肉”的“圈套”,可有的人硬要往里鉆,買到了偽劣產品,能埋怨誰呢?誠然,作為消費者,買東西時也不能只顧著便宜、方便,更應該充分估計到后果。如果真出現了維權糾紛,只有我們手里有了把柄,才能更好地讓自己站住腳。
那么,“3·15”權益日雖然是個好日子,但它能保證消費者天天都是“3·15”嗎?顯然是不可能的。如果“3·15”指望不上,又不想任人“宰割”,那我們該怎么辦?筆者覺得就應該從消費者自身做起。在此給大家提三點建議,希望對廣大消費者有所裨益。
一是提高法律意識。當前,許多消費者法制觀念淡薄,自我保護能力較差。他們認為,買賣商品是一種自由交易,講求的是誠信和公平,你賣我買,與法律沒有多大聯系,其實這是理解有偏差。商品買賣實際上體現的是一種買賣關系,這種關系無論通過口頭還是其它方式進行交易,只要商品交付給消費者,消費者支付給商家貨款,這種既定關系就在無形中產生,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消費者能夠了解到購物時有法律上的這層關系,遇上產品質量和瑕疵問題,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與銷售商對質。因此,學點法律,尤其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多多了解些諸如契約自由、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和社會救助等方面的常識,并不是什么壞事。在我們遇上維權難題的時候,最起碼能夠讓我們減少走冤枉路,受冤枉氣。
二是保存購物憑據。我們買東西,雖然從法律上講有買賣關系存在,但由于沒有簽訂協(xié)議(如果商場、超市里購物),往往又被許多商家鉆了法律的空子。明明知道所售產品有質量問題,但就是耍賴,于是讓不少消費者感到無可奈何。其實,對于這種事消費者不必擔心,對沒有任何協(xié)議的東西,現在所有的商場、超市都打印有購物小票,沒有小票就索要付款發(fā)票或收據。同時還要養(yǎng)成一種善于保留憑據的良好習慣,如果買完東西后就把購物小票、發(fā)票等扔了,一旦發(fā)現問題,但口說無憑,也會讓消費者沒脾氣。因此,保留好購物憑據,對如何依法維權就顯得至關重要。
三是知曉維權途徑。當前,解決消費者投訴問題通常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舉報到消費者協(xié)會,一種是直接向法院起訴。消協(xié)作為政府部門在一定管理職權范圍內提供的維權通道,一直以來是人們投訴的首選,反饋效果還是挺不錯的。法院,雖然維權程序繁瑣一些,但作為最具有威懾力量的維權武器,也受到了不少消費者青睞。如果消費者不再把打官司看作是“見不得人”的事,能夠紛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無疑是消費者法制觀念和民主政治的一種進步。當然,解決消費者投訴問題途徑可能還不止于此,但最起碼這兩種在眼下都是可見可行可用的。而惟有待于商榷的,就是改進和完善維權手段,怎樣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直接、更便捷的解決辦法,相關部門再努把力,倒是值得期待的。(王成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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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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