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靠勞動掙點錢不容易,加上平日里又總被“國際慣例”或者“中國國情”挾持或者忽悠著“pia pia”地向外掏錢。因此,每聽到官家要來征稅,自然不免了心驚肉跳。雖曉以國家民族等大義,且相信反對無效,但從本能出發(fā),哼哼兩聲不滿也是必須的。
這不,剛公布的《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中甫一提到,“今年研究開征物業(yè)稅”,立馬就把群眾驚到了。雖然人家書面說的明白——“研究開征”。眾所周知,在領導詞典中,“研究研究”者,并不等于“立即執(zhí)行”,甚至也與“準備執(zhí)行”不同。但對廣大“有產者”而言,最刺眼的其實并不是“研究”,而是“開征”。這就好比聽說有人正研究刀子的形制,用來切自己的肉,雖然暫未看到刀客真的操刀晃過來,或者已把手放到刀把子上頭蠢蠢欲動,只需想想案板上的將是自己,感到有點緊張,乃至冒點汗水或口水應也是正常反映。
那么,這物業(yè)稅果真的是個非常壞的東東嗎?
被掏錢盡管不爽,但就物業(yè)稅的本質而言,作為財產稅的一種,無論從稅收轉型還是社會轉型角度看,其開征實際都是遲早的事情。同時,物業(yè)稅的作用也不應低估。
一方面,目前世界上大多數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都對房地產征收物業(yè)稅,并以財產的持有作為課稅前提、以財產的價值作為計稅依據。物業(yè)稅也成為遺產稅之外,有效平衡社會成員財富兩極分化的一種手段——不僅能直接抑制富者愈富,還能增強財政轉移支付實力,間接防范貧者愈貧。
另一方面,由于各國開征的物業(yè)稅多屬于地方稅,還能夠幫助平衡國家、地方的財力分布,尤其對于阻遏目前在我國泛濫的“土地財政”應有明顯效果。有了不動產資產值作為稅收對象,地方政府也會更注重維護環(huán)境、治安、教育、醫(yī)療等配套設施,更有動力支持公共財政稅基的穩(wěn)定。
最主要的,物業(yè)稅額往往跟著資產值變動,使得不動產價格的波動也受到一定抑制,漲得過快并不一定符合買房人的利益,也會使房產投機變得更加困難。有例為證,赴海外抄底的國內投資客們之所以多數出去轉了一圈又悻悻地回到京津滬深等熟悉的戰(zhàn)場,不少正是懼于歐美物業(yè)稅規(guī)定。
可見,物業(yè)稅并非一無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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