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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傳唐堯時代,洪水泛濫,先派大禹的父親鯀治水,鯀采取修堰治壩的方法,不斷堵圍,結果堤潰壩毀,造成更大災難。而大禹吸取教訓,先四處跋涉,摸清黃河變化習性,然后疏通河道,成功地治理了洪水。
重溫這傳說,是由一個地方條例引起的。據黑龍江新聞網報道,20日下午,該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黑龍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稐l例》中將早戀行為列為家庭保護內容,規(guī)定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早戀行為要進行批評、教育、制止和矯正。
有律師表示,“制止”在法律含義上可以看作是“禁止”,也就意味著父母或監(jiān)護人應該不允許子女發(fā)生早戀。哪怕“早戀”真的是“洪水”,這也是典型的大禹父親的“堵”的笨辦法。
不可否認,現(xiàn)在的孩子越來越早熟,“早戀”有普遍化、低齡化趨勢,對孩子的身心成長、學業(yè)發(fā)展的負面影響是不容忽視的,這確實是一個必須正視的社會問題。但要解決這個問題,卻并不是揮起地方法規(guī)的大棒就能夠奏效的。強行“制止”的結果很可能與條例制定者的初衷恰恰相反。
試問,如果家長對早戀的孩子已經“批評”、“教育”過了,但孩子的行為仍未能“矯正”,那么,家長還有什么高招能夠“制止”早戀呢?從技術上說,“制止”如何實施呢?關起來?跟蹤盯梢?強行檢查孩子的所有電子郵件和手機短信?
該《條例》第十四條又明確規(guī)定,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不得對其孩子進行打罵、體罰和虐待,這個條例太像“二十二條軍規(guī)”了。
封建社會,家長“棒打鴛鴦”,拆散戀人的成功率很高,《紅樓夢》第33回就是“不肖種種大受笞撻”。那時的家長制威力強大,但還是有人發(fā)出“花花草草隨人戀,生生死死隨人愿,便酸酸楚楚無人怨”的反抗聲。如今的孩子都有民主意識,再加上談戀愛“阻力越大,反抗也越強”的規(guī)律,如果家長強行“制止”,效果可以想見。再說,“早”也許還能界定,“戀”卻很難明確到了哪一層次。男生女生在一塊兒,未必都是“戀”,家長一“制止”,不“戀”的也讓你攪和得“戀”起來了,出了事找你“條例”是問?
異性相吸,是人的天性,只有在尊重它的前提下,善加疏導,才能讓孩子自己作出有利于自身發(fā)展的選擇。充滿暴力色彩的“制止”,只能事與愿違。很懷疑制訂這個“條例”時有沒有征求過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專家的意見,要么是錯找了冒牌專家?(洪信良)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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