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場免職不能圖一時之爽
www.fjnet.cn?2009-09-08 10:46? ?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湖南新田整治“太平官”,實拍干部作風錄像,多名長期不上班的公務員被通報處理,包括解聘、辭退和當場免職。(《中國青年報》9月7日)。
“當場免職”一石擊起千層浪。整肅風紀的片子在當?shù)仉娨暸_播出后,有老百姓燃放鞭炮以示擁護。這說明“當場免職”是得民心的,新田縣在此次整肅吏治中,也非常尊重民意。新田本次對官員考核的基本方法就是交給群眾監(jiān)督,不滿意票數(shù)最多的單位負責人就地免職。群眾滿意不滿意決定官員的去留升遷,且立竿見影,怎個“爽”字了得!
然而,“當場免職”卻不符合法定程序。“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公務員非因法定事由、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而法定事由大多數(shù)情形是公務員違紀違規(guī)且情節(jié)比較嚴重,原任命機關決定免職之前應將調(diào)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jù)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顯然,“當場免職”卻成為逾越法定程序的“跨欄跳”,“當場免職”雖痛快淋漓,卻缺乏制度理性。
決策者要呵護好這得來不易的民意,就該尊重制度與尊重民意兩者不偏廢,要相得益彰,在程序上過細再過細,別為了一時的轟動效應搞拍案而起、“當場免職”。如果末位者確實存在工作嚴重失誤、失職,也應依照法律有關規(guī)定,履行好法定程序。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并不降低動真碰硬的效率和影響,反而會收到讓公眾依法參與監(jiān)督官員的長久之效。(梁江濤)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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