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禁止醉酒打的哪來情理可言
上海規(guī)定醉酒者不能單獨乘坐出租車,對此,不少喜歡喝酒的司機認為該規(guī)定不人性化?!白砭普咝袨槟芰Σ?,這個時候最需要人照顧,如果不讓打的,豈不是要逼著我們酒后違章駕駛?”一位酒后屢屢被出租車拒載的先生氣憤地說。而的哥卻對規(guī)定表示支持,據(jù)稱有些醉酒者拒付車費還打人。(9月14日《成都商報》)
當事人的心情非??梢岳斫?。而其論調(diào)看似邏輯合理,卻裹挾著強詞奪理的內(nèi)核,是試圖轉嫁酒駕責任的悖論。
假如站在醉酒者的立場來考慮“人性化”,那么對出租車司機而言,酒后失德就會影響其運營甚至人身安全,就是“非人性化”了。醉酒者思維混亂舉止失常,不受人歡迎是人之常情。置之于公共管理角度,各類公共場所均有權利對其行為作出限制。
二者之間,看似是一道權益爭奪的選擇題,實則不然。如果明知有禁止酒駕以及禁止個人酒后打的行為的制度存在,而刻意為之,那么本身就是已經(jīng)觸犯了制度的規(guī)范。況且,醉酒等于已經(jīng)過失在先,那么理應受到有關管理制度和道德輿論的排斥。所謂打車遭拒只不過是醉酒者付出的代價之一,又怎能把它作為酒后駕車的理由呢?
當然,不能說醉酒者注定就活該無法回家,這本是個多解的問題——醉酒之后找個陪同者一起打車回家,或者委托代駕人開車送自己回家,或者讓家人來接自己回家,或者在酒店解酒至醒后再打車回家……問題不是很難解決吧?!一味喋喋不休抱怨醉酒者的權益受損,不過是一個醉酒個體對當下嚴打酒駕的不滿情緒的宣泄,是個人素質(zhì)有恙,而非制度有瑕。
在酒駕造成生命傷亡的龐大數(shù)據(jù)面前,任何開脫的言辭和心理,都是反人性的。而在酒駕惡性案件頻現(xiàn),公安部專項整治行動顯現(xiàn)明顯成效的當下,“禁止酒后單獨打車”的規(guī)定,無疑是在倒逼公眾重新認識“酒”的危害,以及每個個體對社會應當擔負的公共安全責任——是時候,該反思我們那“感情深、一口悶”的“酒文化”了?。◤堎赓猓?/font>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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