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動物保護人士和法律專家這兩天公布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建議稿,并提請全國人大修訂《刑法》——其中最惹眼的,是要求添加虐待動物罪和遺棄動物罪,依據(jù)情節(jié)量刑處罰,處六個月以上直至三年之久。
這并不是第一次。關于制定動物保護法的呼吁與討論,至少可以回溯到2002年。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硫酸潑熊的極端事件,一度成了人們檢點、修正整個社會漠視動物生命觀念的重要契機和引信。讓人印象更深的,肯定還有激發(fā)起眾多網(wǎng)民憤怒的高跟鞋女子虐貓案和某知名高校研究生的虐貓案。
如果能讓一國之刑法為保護動物而做專門修改,讓國人因虐待、遺棄動物而獲刑,真是一樁于動物、于人都十分重大的成就,也標志著我們在道德關懷上的一大進步。只是這個民間熱議、專家建議的動物保護基本法,是否能夠在短期內獲準制訂?立法之后是否真能剎住遺棄動物之風、管住某些虐待動物的事件?
對保護動物,我國近年來正在努力“與國際接軌”,從《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到《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在法規(guī)制訂上已有若干進步。而除了極少數(shù)惡性案件外,真正能夠預防和阻止遺棄或虐待動物、甚至危害社會秩序行為的,不在法治,而在社會教育;不在于如何教育、強迫人們善待動物,而在于讓人人懂得敬畏生命,平等、尊重他人——以及所有其他生命。
巧合的,是與專家建議同一天,陜西渭南市宣布,給養(yǎng)狗者留出一個月的登記時間,10月20日之后,公安部門再發(fā)現(xiàn)沒辦理登記證的狗,一律捕殺。
有不少網(wǎng)民也嘀咕說,專家多事。更該立法保護的是人,而不是動物:越來越多野貓在夜晚嘶叫擾人心神;走在草地和道路上隨處可見貓狗糞便污跡;人為狗讓路,時時擔心被撲咬驚嚇……
這是有寵物與無寵物者之間的立場矛盾,也將是立法者和政府管理工作中必須越來越多面對的難題:在一個缺少對其他生命的普遍關懷、尊重,人的素養(yǎng)和社會道德相對薄弱,且人口密度極高、與動物間關系也相當功利和擁擠的群體中,利益沖突和爭執(zhí)不可避免。如何才能真正做到和諧相處,而不是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今日應對虐貓案而強調動物福利,明日為防狂犬病而大規(guī)模捕殺狗兒?
專家們說,建議制定這樣一部法規(guī),目的只在“用法治來推進社會道德的建設”。顯然,道德才是根本。然而現(xiàn)實中,保護動物還被看成人類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的一種手段,功利味十足。一個在完全以物質功利判斷生命價值的社會中成長的個人,或會有意地行善,更易將傷害傳遞給弱者,最難的,卻是用平等態(tài)度善待所有生命。
改變一個社會的動物觀是一項長期課題;而要培養(yǎng)平等、尊重、敬畏和善待所有生命的意識,前路更長,立法只是其中相對易行的一步。(姜泓冰)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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