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訪臺也要防“公款旅游”
隨著兩岸交流升溫,大陸地方政府官員,近期將密集訪臺。(11月3日《齊魯晚報》)
海峽兩岸邁向 “和解與和平”,理所當然離不開同胞間的 “多走動走動”。這其間,一些大陸官員因工作需要前去臺灣造訪,那是必要的。不過,筆者認為有必要提醒,這陣風刮起之后,要謹防少數(shù)干部訪臺“公款旅游”。
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的官員,他們本沒有一點兒實質性訪臺的工作任務,卻有可能想方設法假考察之名去臺灣 “仁者樂山,智者樂水”?;卮箨懞螅付ㄒ幻疾礻爢T大筆一揮,寫就“考察報告”。要問考察怎樣的認真,其實就是“攀登阿里山,游覽日月譚”而已;要說考察成果,至多也就是“一覽寶島風采”,“加深了對臺灣同胞的手足之情”;要問這些官員此次臺灣之行,談了多少經貿業(yè)務,做了多少生意,那可能是“啥也不知道”,且吃的、住的、玩的,“全是公家報銷”。這種不著實際的“臺灣行”只是滿足個人觀感的。這樣滿足個人觀感的“考察”當然可以,但是理應自己掏錢包,不應該由納稅人來買單。
大陸官員訪臺,該去的當然要去。但一個地方,哪些領導干部去訪臺了,一次組團多少人,去了哪些地方,開展了哪些交流活動,取得了哪些經貿等方面的成果,相關部門應該將大部分信息公之于眾,便于社會監(jiān)督,這也是一種“政務信息公開”。
“陽光不銹”,訪臺官員的行蹤應 “逢去必曬”。惟其如此,“因公訪臺者”才走得堂堂正正,“公款旅游者”才會“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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