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權利意識之于公民是非常重要的。沒有權利就沒有自由,沒有民主,沒有國家和社會的健康運行。因為,政府的公權來自于公民權利,是公民將部分天賦權利轉讓于政府機關,委托他們來行使并更好地保護自身的權利。然而,這幾年,雖然隨著社會的改革開放,特別是市場經濟觀念深入人心和相應體制的發(fā)展,人們的權利意識已開始生長和發(fā)展,對自身權利的關心度也在提升,但還處于不成熟階段,還基本上僅體現(xiàn)于日常生活中的私人領域,比如商品交易、服務經營、人際關系等。而在公共領域,尤其是在政治行為中的權利意識還顯得有些蒼白。比如,一些人對政府表達自己訴求的意愿還不強,正確行使自身權力并監(jiān)督政府的意識還不夠。這一方面是因為相關制度和渠道不夠完善,更重要的是,公民意識還沒有滲入大多數(shù)人的心中。
但是,通過廣州發(fā)生的這一幕,我們已經欣喜的感覺到,公民意識已經越來越深入人心。作為代表人民,替人民發(fā)出訴求的人大代表,鄧成明行使了人民所賦予的權力,也將自己擺到了應該所處的位置,那就是:人大不是一些人所認為的“養(yǎng)老院”,不是可有可無的“雞肋部門”。無論你是局長還是廳長,都不是高高在上的,甚至不是平起平坐的,因為你的權力是我所代表的人民所賦予,我有權提出質疑,有權給與否決,在我面前,政府部門不是衙門,而是人民的一個服務機構,政府官員也不是大老爺,而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權利的人。作為政府官員,環(huán)保局長丁紅都事后也主動道歉,無論是迫于輿論壓力還是其他原因,至少說明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地位:是仆不是主,是民不是官。這種對人民的畏懼和尊重正是當前很多干部所缺少的,也是一個民主社會所必須具有的。
當然,公民精神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不是廣州這一件事所能反映,作為社會精英階層的鄧成明教授對權利的認知,也不能代表整個社會群體。但通過這一幕,我們已經看到了社會民主進程的閃光,看到了公民精神的覺醒。這就好比一粒種子,只要看到了它發(fā)芽,那么開花結果的日子就不會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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