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鶴崗礦難已經(jīng)過六天,搜救的階段過渡到了善后的階段。據(jù)中新社的消息,賠償方案已出爐,其中有一條特殊政策:家屬簽訂協(xié)議后24小時內(nèi)出殯,可獲3萬補助,48小時內(nèi)出殯,可獲2萬補助,72小時內(nèi)出殯,可獲1萬補助。
簡單說,就是燒得越早,拿錢越多。24小時是個什么概念?包括趕緊去把協(xié)議簽了,趕緊喊齊該到場的家屬,悲傷情緒趕緊表達,趕緊火化,趕緊安葬——遲了一分鐘,3萬就變成了2萬。
中國民間有三天悼念后出殯的習俗,這個習俗是生離死別的情緒緩沖期,也是家屬辦喪事的時間緩沖期??墒牵绻惆戳曀邹k事,動作快,你可以拿到齊門檻的1萬元,如果動作慢,你就沒有這額外補貼。
我不知道這個特殊政策在鼓勵什么?特事特辦,新風新尚,還是早點了結(jié)人命的事,好騰出精力去應付上面的調(diào)查。我看到過新聞照片,新寡在寒風中討說法,集團工作人員一邊以“請”走他們?yōu)橐獎?,一邊以“請走”記者為要務?/p>
近年來,令人震驚的礦難總會隔一段時間就會傳來。必須承認,在礦難處理的透明程度,問責力度和賠償額度上漸有進步,比如此次,省里最大的領(lǐng)導公開自責,集團最大的領(lǐng)導自求處分,礦長坦承災難本可避免,而事故發(fā)生五天內(nèi),已經(jīng)舉行了五次新聞發(fā)布會,而事故的定性也在這幾天內(nèi)完成。
然而,這些進步的目的是什么?是在修復煤礦的形象,還是有效預防下一次礦難的發(fā)生,以避免再有無辜的生命殉于礦難?從所謂“懸賞賠償”來看,我以為前者的成份居多?;剡^頭看,累次的礦難處理,到如今獲得一點點進步,固然是公眾的輿論日盛,固然是執(zhí)政者的觀念有所改觀,但是,最不能回避的,是以若干活生生的性命為代價的。在每次令人震驚的礦難之中,代價最慘痛的,是礦工和他們的家屬。搜救和賠償,本應是礦難處理的首位,如何最人性化,最具誠意和歉意的得到安撫,而不是一條人生折算成多少錢或新寡們怯生生地在寒風中被勸走的新聞,——而同時,標志著透明和進步的新聞發(fā)布會,卻在暖氣中外交辭令式地舉行著。
最后注明一點,鶴崗礦區(qū)有80多年歷史,涉事煤礦的集團準備上市,是全國知名的國企大礦。換個話說,這是煤礦行業(yè)的正規(guī)軍,所以上述諸多進步可以被看到??墒俏蚁胝f,如上的進步實在很容易做到,在鏡頭前迎合普通老百姓,已日漸成為“正規(guī)軍”的必修課,可是在普通場景中尊重老百姓,尊重生命,尊重那些付出了慘痛代價的受害者,才是實質(zhì)意義的進步,那不大容易做到,而今,我們也沒有看到。所以,很難說礦難處理如今真的有質(zhì)的改變——一種病毒在外界的影響下變成另一種傷害人的方式,且更具隱蔽性,這在流行病學中叫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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