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下發(fā)《關于企業(yè)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yè),按月按標準發(fā)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稅。如果沒有確定,交通補貼則按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稅,通訊補貼則按補貼全額的2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稅。
此政策一出,立即受到了多方質疑,認為是對職工收入的又一次擠占,會進一步影響職工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影響國民財產性收入的提高。
對此,筆者以為,評價此項政策的對錯與否,關鍵要看政策制定者的真實意圖。如果出臺此項政策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恐值得商榷。但如果是為了調節(jié)不同行業(yè)、不同所有制企業(yè)之間的收入水平、更好地發(fā)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jié)功能、體現社會公平,那么,此項決策就是可取的。
目前不同行業(yè)、不同所有制企業(yè)之間的收入水平相差很大,國有企業(yè)特別是壟斷性國有企業(yè),不僅工資水平高,福利待遇也高,能夠享有較高住房、交通、通訊等方面補貼的,一般都是這類企業(yè)。而其他企業(yè)特別是民營企業(yè),卻很少有這方面的補貼,即使有,也非常有限。
所以,出臺補貼征稅的政策對于有效發(fā)揮稅收的調節(jié)功能、平衡不同行業(yè)、不同所有制企業(yè)之間的收入水平是需要的,也是可行的。同時,此項政策如果使用得當,不僅可以有效平衡不同行業(yè)、不同所有制企業(yè)之間的收入關系,還可以對促進經濟復蘇發(fā)揮積極的作用。
國際金融危機發(fā)生以來,為了有效刺激經濟保增長,財政支出大幅增加,而財政收入卻出現下降局面,繼續(xù)依靠增加赤字來對經濟進行刺激和扶持,不太現實,而應通過稅收結構的調整、政策的調整來增強稅收的調節(jié)功能。因此,出臺補貼征稅的政策,彌補稅收優(yōu)惠政策可能出現的缺口,也是可行的。關鍵是,增加的財政收入,必須用到對經濟復蘇的推動中去,而不是用于增加行政機關的人、車、會、費等方面。經濟效益好的國有壟斷性企業(yè)也要精打細算,學會過緊日子,把不合理的高薪酬、高福利降下來,為國家、為社會多盡責任,多做貢獻。
- 2008-04-14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方法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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