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以來,浙江省已經(jīng)打掉近1400個惡勢力犯罪團伙,抓獲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1萬余名,破獲刑事案件1萬余起。本來這是一件值得鼓掌相慶的事情,但近日浙江省公安廳長王輝忠表示,從目前浙江打擊黑社會性質犯罪的情況看,涉案人員沒有一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跟犯罪規(guī)律是不吻合的,如果沒有“保護傘”,黑社會組織不可能長時間生存。王輝忠廳長自揭傷疤,直陳打擊“保護傘”的力度不夠,勇氣可嘉。
與此同時,全國“打黑辦”有關負責人近日也公布了一組數(shù)據(jù),“打黑除惡專項斗爭3年來,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共偵辦涉黑案件1267起,打掉惡勢力團伙1.3萬多個,抓獲犯罪嫌疑人8.9萬多名”。如此龐大的數(shù)字,不免讓人想起了2000年的打黑除惡專項行動。如果說當年那次“摧毀上千個黑惡犯罪團伙”不足以成為衡量“打黑”是否成功的標志,那么,對這次的“打掉惡勢力團伙1.3萬多個”,我們恐怕還是得持謹慎態(tài)度。
今年6月以來,重慶掀起的“打黑”風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據(jù)初步統(tǒng)計,重慶全市公安系統(tǒng)已有20多位處級以上官員因涉黑被掀翻落馬。風暴中被認為最有成效的是政法隊伍內部肅清“內鬼”:8月7日,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涉嫌嚴重違紀被“雙規(guī)”,他是專項行動中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然而就在民眾一片贊揚聲中,一位老者的身影卻很不協(xié)調地出現(xiàn)在“打黑”漩渦之中,他就是“紅頂商人”黎強的辯護律師趙長青。趙長青先生是中國刑法界受人尊敬的泰斗級人物,曾參與1997年刑法的修訂,也正是在這次修訂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首次寫入刑法?!安蝗泵膊蝗卞X”的趙長青出山為黎強辯護,并否認“黑社會”罪名,讓坊間充滿猜測。他一再強調,法律上對“黑社會”一詞有著嚴格的界定,“不能什么罪都算黑社會”,應該防止“打黑擴大化”。
一個說打黑打得不夠深,一個說要防止“打黑擴大化”,表面上截然相反,實則揭示了一個真問題:我們打黑究竟在打什么?最高檢和全國人大曾先后出臺了關于黑社會犯罪的司法解釋,俗稱“四條特征”,即形成穩(wěn)定的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jīng)濟利益,以暴力手段進行違法活動,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稱霸一方。以此區(qū)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缺一不可。這值得我們警惕,盡管“打黑”專項行動深得民心,應當無限量支持,卻不能陷入為“打黑”而“打黑”、為“整治”而“整治”的漩渦,凡事還得依法進行、在法律框架內進行,該是什么罪就是什么罪。也就是說,該打深的要打深,不該擴大化的不要擴大化。
為涉黑人員辯護的趙長青以及其他律師,只要是按照法律來辦案,就應當贏得尊敬。而對于浙江打黑來說,有“保護傘”的一定要抓出來,但也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抓;而沒有“保護傘”的千萬不要硬性套上一個“保護傘”,那樣對于構建法治社會來說,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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