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討薪時可能會出現(xiàn)"過激"行為,但這些"過激"行為,絕對不是向無辜的人群和財物施行"極端的破壞和殺戮"的恐怖行為。
12月9日《信息時報》報道,廣州亞運安保預算9.9億元,而對于前段時間廣州的反恐演習多次以“工人為了討欠薪”為對象的事件,人大代表則提出了疑問。
反恐演習怎么能以“工人討薪”為假想敵?身為人大代表、廣州市總工會副主席的劉小鋼對公安部門表示“抗議”,直言不諱聲稱這種做法“不太好”、“看了有點不舒服”。劉小鋼敢于為工人說話,維護討薪工人的尊嚴,筆者深表敬佩。
現(xiàn)在我們所說的恐怖行為,可以說是為了某種仇怨,向無辜的人們和財物施行的極端的破壞和殺戮。對照這個標準,“工人討薪”行為與“恐怖行為”,實在是風馬牛不相及。首先從人性和法律的角度看,工人討薪是正當?shù)脑V求。當企業(yè)惡意拖欠、賴賬時,工人有權(quán)討要自己的“血汗錢”。從現(xiàn)實諸多案例看,因為工人討薪而出現(xiàn)“極端的破壞和殺戮”行為的事件還沒見過。相反,工人在討薪中遭遇“黑心”老板糾結(jié)不法之徒施暴的事件屢屢見諸報端,農(nóng)民工流汗流淚又流血的事例舉不勝舉。比如,2007年6月,廣東省東源縣某工地的領頭者叫囂“打死一個20萬”,討薪工人10人輕傷或輕微傷,1人重傷死亡;2008年2月湖北數(shù)十農(nóng)民工在山西討薪遭暴打致6人重傷、多人輕傷;今年11月,杭州風格服飾有限公司的老板粟某叫囂“老子有錢,花10萬塊錢買你一只手,你信不信”,討薪女工王鴻麗遭暴打刀刺,還被威脅要強奸。
因為欠薪者蠻橫粗暴,法律維權(quán)成本過高,以及有關部門的推諉扯皮,工人討薪時可能會出現(xiàn)“過激 ”行為,但這些“過激“行為,絕對不是向無辜的人群和財物施行“極端的破壞和殺戮”的恐怖行為。作為弱勢群體,討薪者更多是以令人痛心的“自殘”行為,比如自焚、爬塔吊、跳樓等方式來討薪,這些被逼出來的“討薪術(shù)”,是討薪者的傷心史、屈辱史。反恐演習以“工人討薪”為假想敵進行“實戰(zhàn)演習”,這種無的放矢的演練,恐怕最終會找不到用武之地,徒勞耗費精力和財力。
工人們的辛酸討薪之路未了,卻成了反恐演習的對象,是討薪者之痛,也是社會之恥。反恐演習對象得改改了,別再拿“工人討薪”開涮了。否則,這種假定會傷害工人感情,糟蹋工人形象,讓討薪的工人不僅流汗流淚又流血,而且還受到羞辱。
- 2009-12-10反恐演習不宜以討薪民工為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