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校園“學霸”成教育管理“黑洞”
筆者找到了那位班主任,他一臉的委屈和無奈:我已經找那個“搗蛋鬼”談話不下十次了,也讓他父母進行了多次思想教育,可他還要打同學。我已經因為懲罰這樣的未成年學生挨過處分了,你還要讓我“二進宮”嗎?
翻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對于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xù)接受教育?!边@條法律看起來很完美,可稍有常識的人都看得出,它在現(xiàn)實中是“中看不中用”的一紙空文。
當下,大家還在為是否要有教育懲戒權爭論不休。其實,如果沒有教育懲戒權,多數在校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保護。我個人認為,我們現(xiàn)在要討論的不應是要不要有教育懲戒權,而應制定教育懲戒權細則和探討教師如何用好教育懲戒權。
張繼鑫同學已經長眠地下了,也許他在九泉之下還在祈禱他的同學不會像他一樣受到“學霸”的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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