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頭豬寫給反虐待動物專家的求助信
1月26日《重慶晚報》報道:我國首部“動物保護法”在征集意見過程中,有不少市民對“動物福利”提出質疑。對此,法律專家經(jīng)過討論,決定改變提法,起草“反虐待動物法”,4月份向相關部門提交專家建議稿。
記者了解到,《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規(guī)定,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并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史記》關于荊軻的記載中提到過一個人,曰狗屠,此狗屠即今天的殺狗者。由此可見,食狗并非自今天開始,而是古已有之。關于屠貓,某些地區(qū)根本不會有人食貓肉,飲食習慣使然,而南方比如廣東則食貓風盛,幾乎成為一種美食,大約也并非始于今天。那么,突然殺出一部禁食狗貓肉法,到底有何依據(jù)?假如此法實行,不僅當今食狗食貓肉者當罰當拘留,且古代的荊軻之流也應當受到處罰,受到譴責,這又置中國的古人于何處?
一頭豬聽說此法要施行,相當振奮,立馬上書其祖宗豬八戒,要求豬宗通過其在《西游記》中的一世英名見相關專家,帶上黃金若干,紅包若干,豆腐干若干,豬代表萬人簽名的求助信求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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