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網上張貼三張溫州瑞安市委書記蔣珍明兩日內在杭州開三次房的發(fā)票,事件曝光后,溫州市進行了調查核實和回應。最終“處理意見”為:“駕駛員李某某行為違反有關財務規(guī)定,責令瑞安市委辦公室按差旅費報銷有關規(guī)定予以糾正,并進行通報批評。(1月27日浙江在線)
針對該調查和回應,有網友表示:“還是迅速的,值得表揚”。對此,筆者遠沒有這種樂觀感受,在我看來,在“及時調查核實、迅速回應”背后,仍有太多不值得表揚之處。
其一是,身為縣官的瑞安市委書記,出差住宿標準的超標和費用的高昂。調查顯示,司機三次開票報銷的住宿費用達到:2216元,標準分別為:每天220元、380元、572元。而無論是依據現行中央的《差旅費管理辦法》還是浙江省的《差旅費開支規(guī)定》,縣處級官員的出差住宿報銷標準都是“每人每天150元”。
其二是,市委書記出差省城學習,排場待遇規(guī)格的驚人。書記出差不僅要有司機專車接送,而且司機全程陪同。如此看來,此次書記出差學習的全部職務消費開支遠不止上述兩千多塊錢。首先,從瑞安到杭州幾百公里的路程,專車接送的油費、高速公路通行費便是一筆不菲的開支;同時,司機在杭州待命的生活開支,恐怕也不是小數目。而按國家規(guī)定,正省部級官員才有資格配備專用專車的。
其三是,面對網友的質疑,當地有關部門雖然及時調查并回應了,但全面而制度化的官員“三公”職務消費賬單仍無公開之日!
僥幸于網友偶然間獲得的三張市委書記出差開房發(fā)票,我們得以一窺縣官省城學習的開支狀況。可是,類似瑞安市委書記這樣的縣處級干部,全國還有幾十萬之眾,其頻繁出差、學習及其背后的職務消費賬單,是否都有義務主動完整地公開?而作為納稅人的我們,是否也有權準確全面地了解?果真如此,再說“值得表揚”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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