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在蓮花山頂蹺腿的自由
作為國家的暴力機構,警察對暴力的合法壟斷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免于各種非法的侵犯,它的邊界即是公民的基本人權。如果警察暴力成了侵犯公民基本人權的借口,那么,這種暴力與黑社會的暴力又有什么區(qū)別呢?生活于這種警察暴力之中的公民的安全或安全感又能由誰來保障呢?在公共場合蹺著腳聊天,至多不過是不文明的行為,何況蹺不蹺腳,也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干你警察屁事。如果警察看某人不順眼,就有權隨便找個借口,對他或她采取暴力手段,那么,任何一個“普通市民”都可能成為警察施暴的對象——這樣下去,恐怕將使整個中國變成最黑暗、最可怕的人間地獄。
為了維護公民最基本的人權和社會的公平正義,也為了維護政府的公信力,有關部門應該對所有深圳市民給出一個合理的交待,絕對不能對此事姑息養(yǎng)奸——對于濫用警察暴力的涉事民警,固然應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而對于那些袒護他的部門和個人,只怕也要給予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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