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文強為何抱怨“灰色收入”算少了
不得不承認,現(xiàn)在腐敗行為越來越有技術含量了。要不然,文強案也不會讓辦案人員如此皓首窮經(jīng),費盡周折。就在2月6日夜晚,在經(jīng)過5天的激辯之后,文強案一審庭審結束了。在我看來,其中依然留存著太多值得探尋與深思的東西,比如,在最后陳述中,文強不惜公布自己有大量違紀收入——— 稱平時過年過節(jié)下級單位送來的紅包、煙酒等“灰色收入”被計算得太少。
很多人乍看到這個消息,或許會有被“雷住”的感覺——— 竟然有貪官當庭抱怨自己的“灰色收入”被算少了?難道文強真是被審傻了嗎?不過,相關報道明確強調,文強庭審幾天一直“精神狀態(tài)高昂”。也就是說,文強很清醒。他之所以強調“灰色收入”被算少了,恰恰就是利用其法律的“專業(yè)背景”,通過尋求鉆法律的“空子”,來最大程度規(guī)避自身的責任。道理最簡單不過,“灰色收入”并不在司法解釋之內,因為法律上只有合法和非法收入之說。所謂非黑即白,非白即黑,“灰色收入”這個模糊概念,已經(jīng)成為一些腐敗官員逃避嚴懲的借托。盡管現(xiàn)行的《刑法》引入了“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但是在量刑標準上卻存在較大的彈性空間,在最高刑期上也并不具有足夠威懾力。不難想象,當文強用“灰色收入”這個筐能夠裝起越多的貪腐財產(chǎn),就越容易消減自己應該承載的罪責。
我從來不愿對那些鉆法律“空子”的行為進行過多的指摘。因為更值得反思的是相關制度為什么會存在那么多的缺陷,給那些非正當與非正義的行為有了生長的空間。世界上根本沒有無緣無故的“制度缺陷”。所謂的制度漏洞,往往不是在制度制定時缺乏發(fā)現(xiàn)的智慧眼光,而是因為背后有著強大的利益推手。而那些背后的利益博弈力量,恰恰就是立法總會遭遇阻力的原因。就拿“灰色收入”這個老問題來說吧,只要有起碼的常識判斷,都能懂得灰色收入的實質就是隱性腐敗。
中國不一定有更多的文強,但卻有更大的灰色收入。經(jīng)濟學家王小魯幾年前在《國民收入分配狀況與灰色收入》研究報告中,就把“灰色收入”界定為非法收入、違規(guī)違紀收入、按照社會公認的道德觀念其合理性值得質疑的收入,及其他來源不明的收入。他計算認為,“2006年中國居民收入中的隱性收入可能高達4.8萬億元,按現(xiàn)有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約相當于2006年GDP的26%?;疑杖肟赡苷计渲械闹饕糠帧!倍@樣的“灰色收入”一般是到不了普通民眾的手里的,其中腐敗涉及的財富就占相當大的數(shù)量。
不難想象,在高達數(shù)萬億的灰色收入背后,會牽扯著復雜的利益博弈。這種博弈顯然就會滲透到制度立法的層面。其中最有說服力的例子,就是官員財產(chǎn)申報制始終無法出臺?,F(xiàn)實之中的灰色收入表現(xiàn)形態(tài)實在太多,不僅僅包括國家機關與權力部門的不合理補貼、提成、福利、獎金,還有一些執(zhí)法部門不合理的罰款等等。正如孫立平教授所言,“腐敗開始成為一種人人都要去適應的生活方式,甚至開始成為社會中一種被人們接受或默認的價值”。而就在這樣的方式與價值之下,才造成很多制度缺損,才使公共利益不斷遭遇掠奪。
文強抱怨“灰色收入”算少了,就是當前腐敗生態(tài)的一種現(xiàn)實隱喻。一個人的文強向公眾展現(xiàn)的巨大財富,只不過是灰色收入的腐敗洪流中一滴水罷了。而現(xiàn)實之中這樣極其龐大的腐敗洪流,除了在不為人知地暗流洶涌,就是通過淌進“灰色收入”這條制度溝渠,來使許多罪責消于無形,免于懲罰,從而導致社會財富分配不公進一步惡化,造成社會公正趨向更多的非正義。 (單士兵 媒體評論員)
- 2009-04-12實行“實績公示”助防“灰色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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