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全國人大代表、廣西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民建廣西副主委劉慶寧在提交的一份關于信訪的議案中第一句就這么寫到。不過,他認為到領導辦公室和生活地點鬧訪、不分場所找領導鬧訪等信訪問題很嚴重,已經“嚴重影響領導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議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些行為如果多次或有嚴重后果,那么將依其嚴重程度,處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3月12日北方網)
劉委員的這份提案讀起來怎么感到那么可怕,那么自相矛盾,既然“信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為何要對行使這份“政治權利”設計一個套?信訪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種解決問題的辦法,是一種比較直接的利益表達形式,是民主社會民意表達的一個窗口。即使在封建社會,民間的不平或冤情也可以通過擊鼓鳴冤或攔轎告狀來伸冤,哪怕楊三姐滾釘板也沒有受到牢獄之災。劉委員怎么想到了給信訪這樣的政府親民途徑上綱上線、提議刑法伺候?
當然,劉委員列舉了許多非法、暴利、野蠻的上訪行為,但他偷換了一個大前提,這些行為實際上不但在上訪中不允許,而且在一切社會活動中都是法律禁止的,哪還有什么必要單獨用來作為對上訪的警示?這無疑說明了在劉委員心里,政府和民眾的地位差別,站在官本位的立場上低估甚至詆毀了民眾的覺悟。當然,竭力保護當權者利益的獻媚作態(tài)也是一目了然的。
劉委員的提案還回避了二個現實問題:一是到底是群眾上訪難還是官方處理難?09年底就爆出了上訪群眾遭惡打、遭驅趕的典型案例,更不要說各地駐京辦對上訪群眾的圍追堵截;二是發(fā)生上訪沖突或過激行為的原因是什么?是上訪人動輒無理取鬧,還是有關部門的冷漠推諉,是誰在把上訪者的情緒推向極端,推向絕望?
上訪中出現的治安問題,應該歸為社會綜合治理的范圍,單獨立法用來針對信訪問題,勢必給信訪這一良好的傾訴途徑蒙上恐怖的色彩,會嚇退上訪者,使太多社會不公得不到申訴,這樣的積怨才是引發(fā)重大社會矛盾的禍根。
在民眾上訪難的現實下,不對自我工作進行反省,卻率先提出立法懲處上訪者,是不是給人一種法律只是政府官員的保護傘,對老百姓來說除了冰涼的手銬就是陰森的監(jiān)獄?這和溫家寶總理提出的讓人民過上有尊嚴的生活相去甚遠了!劉委員,不知你是代表人民參加“兩會”的,還是僅僅代表官方?在你心里,除了讓政府官員過上悠閑安逸的生活,考慮過老百姓的基本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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