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慘案發(fā)生的社會原因,不能喪失大是大非的原則,毫無節(jié)制地同情邪惡是要付出沉重代價的。
12日下午,廣西合浦縣西場鎮(zhèn)西鎮(zhèn)小學門前發(fā)生一起兇殺案,造成2死5傷,其中包括多名小學生。
慘絕人寰的南平慘案血猶未干,悲劇又在合浦重演,花季少年慘遭荼毒,再次刺痛國人神經(jīng)。據(jù)報道,合浦兇案兇手楊某,40歲,早年是村里的赤腳醫(yī)生,幾年前患上精神病。三天前,楊某曾因一些糾紛用刀將鄰居的頭砍傷。年屆不惑,從醫(yī)經(jīng)歷,拿小學生下手……楊某簡直就是南平慘案兇手鄭民生的翻版!
暫時還沒有證據(jù)表明,依樣畫葫蘆的楊某是受到鄭民生的“啟迪”,但南平慘案發(fā)生之后,一些媒體以及某些社會精英對此的種種反應,確實值得人們深思與醒悟?;仨掀桨?,殺人者鄭民生成了媒體追蹤的“明星”,關于他的報道連篇累牘,鋪天蓋地,某些所謂的“剖析”給社會傳達了這樣的信息:鄭民生并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壞人,報復社會乃因際遇坎坷、命運多蹇、人生失意,是“社會不公”把他逼上殺人路,甚至有人還說“社會把好人逼瘋了”。與此判若云泥的是,飽受喪親之痛的受害者反而被淡漠了。數(shù)天前,鄭民生一審被判死刑,他在庭上情緒一度失控,吼叫著要上訴,幾度導致庭審陷入僵局。罪該萬死的鄭民生,面對自己犯下的滔天大罪,不但毫無愧疚與悔意,而且還鳴冤叫屈,天理何在?正義何在?誰又能說,他人性泯滅、頑抗到底的囂張,與態(tài)度曖昧甚至抱以同情的“理性反思”沒有干系呢?
合浦兇案發(fā)生之后,按照慣例,又會有某些“理性”聲音泛起,從底層公民生存狀態(tài)、精神病人管理現(xiàn)狀,進而探及國家醫(yī)療保障制度等等,不一而足。這些聲音,最終又可能匯成一個結(jié)論,楊某也是社會的犧牲品。
當殺人事件面向陌生人群(尤其是婦孺等弱勢群體),這種“報復社會犯罪”確實需要穿透案件迷瘴,理性地剖析犯罪的深層社會原因,從而有的放矢,給轉(zhuǎn)型期的失意者、正受社會遺棄的邊緣人、社會底層群體更多的制度關懷,讓他們活得更有尊嚴,避免復仇的畸形心理釀成嚴重的社會后果。與此同時,檢討體制之失,修補制度之罅,讓社會平穩(wěn)渡過人均國內(nèi)生產(chǎn)總值處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社會矛盾尖銳期和社會問題多發(fā)期。但是,反思與檢視是有前提與界線的,那就是千年不易的道德與正義底線。敬畏和尊重生命,是社會最基本的道德底線;不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是自古皆然的正義底線,是不容討價還價的。
反思慘案原因,既不能把犯罪分子個人的罪行完全歸咎于社會,把社會成因當作他們侵害他人權(quán)利、剝奪他人生命的正當理由,不能由此沖談道德與非道德、罪與非罪、正義與非正義之大義,更不能混淆是非,不但對萬惡的殺人者不予譴責與唾罵,反而濫施同情。要知道,喪失大是大非大原則,毫無節(jié)制地同情邪惡是要付出沉重代價的。
它不但會對有犯罪傾向者產(chǎn)生強烈的心理暗示與示范效應:個人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向社會發(fā)泄,用暴力手段報復社會,專拿弱者下手,濫殺無辜,“犯罪非我之罪”而不必負疚。從“楊佳案”、“南平案”到今天的“合浦案”,雖然動機不一、手段各異,但其邪惡之處不是一脈相承嗎?更危險的還在于,它將消弭國家法治,顛覆社會倫理。當慘遭飛來橫禍的受害者被放置一邊,殺人者反而被原諒、被同情,這個社會還有什么正義可言?
- 2010-04-13廣西合浦發(fā)生兇殺事件2死5傷 包括多名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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