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qū)麗江花園部分居民自發(fā)垃圾分類一個月,收集了6袋有害生活垃圾,苦于無法處理。前天是廣州市城管委接訪日,市民把這些收集起來的有害生活垃圾委托給城管委處理。送垃圾的市民稱:給城管委送有害垃圾,就是為了“點撥”他們一下(《南方都市報》報道)。這“行為藝術”很有一點幽默感,傳達的信息也非常明確:市民已經行動起來了。
在城市里推行垃圾分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中最為重要的便是政府與市民的配合,節(jié)奏一致,彼此響應,互相推動。垃圾處理有三個環(huán)節(jié)——— 源頭收集、中間收運、終端處理,一般說來,需要市民配合的只有第一個環(huán)節(jié)。推行垃圾分類的主要動力來自政府,邁出第一步的也應該是政府,制定法規(guī)、配置基礎設施、宣傳動員,市民相對處在被動配合的狀態(tài)下,只是被動員接受垃圾分類、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垃圾分類。但在廣州,尤其是在番禺的幾個試點小區(qū),居民踐行垃圾分類的積極性遠遠高出“一般情況”。
垃圾圍城迫在眉睫,垃圾分類可以從源頭上減排,世界各地的經驗證明,分類如果做得好,減排效果非??捎^;垃圾若不分類,不論后續(xù)如何處理都將帶來嚴重的污染。經過去年番禺居民、媒體和政府三方的長期熱烈的討論,這兩條基本共識已經深入人心。另外,經過去年的努力,番禺居民中已經出現(xiàn)了一群有號召力有行動力、了解垃圾處理知識、懂得與政府互動的志愿人士。在媒體熱烈、輿論叫好的階段,這些志愿者沒有過度亢奮,而是保持理性,爭取最好的結果;這些志愿者堅持不懈,以一如既往的熱情和智慧動員社區(qū)居民,敦促政府行動。
事實上,近段時期以來,廣州市政府采取了明顯更為積極主動、目前看來也更為有效的方式,來推行垃圾處理方案。一方面,政府開展了新一輪的垃圾焚燒必要性與合理性的論證,并且這次民間反對的聲音沒有被媒體放大出來。另一方面,政府也有條不紊地做了不少實事:例如在2010年度市政府規(guī)章制定計劃中,正式項目中包括了《廣州市垃圾分類管理規(guī)定》,也就是說,雖然該規(guī)定還未出臺,但垃圾分類立法已經指日可待。又如改善李坑一期垃圾發(fā)電廠的設備以減少對環(huán)境的污染,掛起了許多宣傳垃圾分類的廣告牌、制定垃圾分類處理指南、在社區(qū)舉行知識普及和教育活動,等等。從這些活動可以看出,廣州市政府確實在推動垃圾分類。但令人感到尷尬的是,街道上的垃圾桶還是從前那樣,只分為可回收與不可回收,并且即使在垃圾分類試點小區(qū),居民們分揀出來的有害垃圾還是不知向何處投放。
廣州的垃圾處理早在去年已經開啟了尊重民意、問計于民的大門。目前,政府與市民溝通的渠道依然存在,從形式上看去也還是豐富的:例如李坑垃圾焚燒廠舉辦了市民開放日,又如前天市政府舉辦了網絡問計活動獲獎網民座談會。后者呈現(xiàn)出日趨成熟專業(yè)的技術討論、明確的立場和態(tài)度、有感染力的動員、有行動力的組織和活動。對政府來說,這實在是巨大的浪費。不論對待垃圾焚燒的態(tài)度如何,這股民間力量目前正在致力于推動垃圾分類,在這一點上他們與政府方面的立場是完全吻合的。如果政府和市民之間能夠找到更加務實、更加緊密的溝通渠道,接受他們的敦促與監(jiān)督、響應他們的要求,與他們共同制定推動垃圾分類的日程表,或許政府和市民的節(jié)奏就能夠吻合、行動就能夠配合,或許“最困難的”垃圾分類就能夠順利、更快速地推行開來。
(作者馬青,系媒體從業(yè)者)
- 2009-11-25番禺全民大討論的民意和權利出口在哪兒
- 2009-11-30中國式“民主”能否斗過番禺的垃圾?
- 2010-03-18垃圾焚燒怎樣公示才算“信息透明”
- 2010-01-19垃圾分類并非一道不解之題
- 2010-01-10市長是管垃圾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