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在縣城的街道、廣場的電線桿上貼著的、樹上掛著的、地上扔著的,鋪天蓋地都是我在公安部門做的詢問筆錄?!?月18日,河北邯鄲市曲周縣張麗平(化名)還清晰地記著兩年前的那一幕,“我當時一下就懵了,沒有感覺害怕,也沒有感覺憤怒,一句話沒說,眼淚就下來了?!保ā吨袊嗄陥蟆?月20日)
可以想象,2008年3月21日至22日,張麗平被曲周縣河南疃鎮(zhèn)黨委原書記石建設(化名)強奸后,到案發(fā)地邯鄲市叢臺區(qū)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報案時,心里是多么地屈辱和痛苦,可她還是配合民警做了長達7頁的詢問筆錄,祥細記述了被強奸的全過程。不想,該詢問筆錄很快就被泄露了,弄得本來就不大的曲周縣城滿城風雨,幾乎人人都知道了這件事。
然而,更讓張麗平難過的是,家人和親戚也為此受到了嚴重影響,特別是她的兒子知道這件事后,什么也沒說,流著淚,一份一份從縣城的各個角落把詢問筆錄找回來。無疑,詢問筆錄在大街小巷廣為流傳,使張麗平在精神上再一次受到強奸,這比肉體被強奸還要讓她更可怕、更難過。事發(fā)后,她悲憤地說:“丟人??!”并曾一度精神失控,幾次自殺未遂。
強奸案屬于公訴案件,首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后轉入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本案在犯罪嫌疑人批捕前,詢問筆錄就已流出,應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外泄。那么,到底是誰那么大膽泄露了原本應該保密的詢問筆錄?是誰給了泄露者那么大的權利?又是誰將其貼至大街小巷?為此,兩年來張麗平四處奔走,多次找到叢臺區(qū)、邯鄲市等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紀檢部門反映情況,但一直沒有結果,也沒有任何人對此負責。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有人要保護詢問筆錄的泄露者呢?該保密的不保密,不該保密的又百般保密,公安機關如此一錯再錯,究竟為了什么?這不得不令人深思。
對此,筆者以為,凡接觸過此筆錄的辦案人員及相關領導都逃不出干系。事實上,本案案情并不復雜,只要找出當年辦案民警便可“水落石出”。因為這樣的保密筆錄一般百姓是看不到的,除了那位禽獸書記為了達到不被起訴的目的,私通公安,與辦案民警合謀了讓強奸筆錄“公諸于世”的悲劇之外,再也找不到泄露的理由,畢竟筆錄是不會自長翅膀飛出去的。所以,公安機關應遵守起碼的職業(yè)道德,對執(zhí)法犯法的相關辦案人員,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給受害者及社會一個公正的答復,并杜絕此類“杯劇”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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