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韶關紀委在全市范圍內(nèi)開展“算腐敗代價賬”活動,從政治賬、經(jīng)濟賬、自由賬、親情賬、名譽賬等方面入手,深刻剖析搞腐敗必然付出的慘痛代價。結論是劃不來:政治前程全毀,合法收入和貪污所得都歸零,整日提心吊膽,一人落馬全家遭殃。(《南方日報》8月15日)
說的是語重心長,算的是細致到位。這一算賬法也逐漸成為各地紀委機關常用的教育手段,更是貪官入獄后的懺悔模式。只是,這算來算去多半是個人的得失和“訴苦”,卻無助于思考權力的肆意妄為,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失。如果要說有什么“警示”的話,那就是“千萬別被抓著”。因為在已落馬的和未落馬的貪官心里,算的只有一個賬——概率。
胡永鳴曾在《瞭望》雜志上撰文說,反腐敗為什么這么難?有人用數(shù)學的方法列出“貪官查處概率”。算式如下:假設有50%的貪官被人發(fā)現(xiàn);假設被發(fā)現(xiàn)的貪官有50%被舉報;假設被舉報的貪官有50%被審查;假設被審查的貪官有50%被處理;那么,最后的查處率是:0.5×0.5×0.5 ×0.5=0. 0625。也就是說,100個貪官里只有不到7個被查處,或者說100次腐敗行為只有不到7次被查處。
雖然這算式只是一種假設,但也說明了反腐的難度。如此低的查處率,意味著搞腐敗有很低的風險,卻有非常高的回報。于是,心存僥幸心理和投資心理的貪官大行其道。而更多的現(xiàn)實事件也從側(cè)面論證了貪污被查的低概率。大量案件都不是例行檢查時被查處的,而是遇到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才暴露的,更有一些是以蹊蹺的方式呈現(xiàn)。比如小偷“偷”出來的,離婚“離”出來的、詐騙者“詐”出來的、二奶反水“反”出來的、網(wǎng)友人肉名牌煙酒“肉”出來的等等。當這些更低概率的事件一次次暴露在公眾眼前,只能說明,相比貪官的數(shù)目,一些地方黨委紀委和反貪監(jiān)察部門的工作似乎不太到位。
還有一組數(shù)據(jù),更能說明貪官為何敢于犯險。《檢察日報》曾報道,自2003年到2005年期間,全國共有33519名職務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緩刑,職務犯罪案件的年均緩刑率為51.5%,明顯高于公安機關偵察案件19.74%的年均緩刑率;人民法院對職務犯罪案件緩刑和免刑的比率,從2001年的51.78%遞增至2005年的66.8%,尤其是瀆職侵權案件判處免刑、緩刑的比率,從2001年的52.6%遞增至2005年的82.83%。腐敗被查的,都有這么多能保住飯碗,那更多沒有被查的,付出代價的概率就更低。這也難怪貪官很容易產(chǎn)生“賭徒心理”,因為即使考慮風險,這個無本萬利的生意所面臨的風險,也遠遠低于能產(chǎn)生的收益。
所以,真要想靠算賬來讓貪官住手,唯有增加被抓的概率。原香港廉政公署副廉政專員郭文緯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訪時說過:“如果一般的官員感受到,一旦他貪污腐敗了,被紀委抓的機會超過50%,那就成功了,就有阻嚇性?!边@比算任何個人的得失賬都觸目驚心。而要做到這,唯有發(fā)動全民監(jiān)督、人人反腐,并對所有貪污行為堅決實施零容忍,讓所有貪官都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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