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xié)官員韋迪9月19日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說了一番很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話,大概是這樣:我原來在內(nèi)部整頓的時候(蔚少輝、李東生還未被帶走)說過,有問題的不止是進去的那幾個(南勇、楊一民和張建強),咱們在座的還有人有問題。我當時就跟他們說,現(xiàn)在給你們機會,如果沒抓住,就等于放棄了自我救贖……教育整頓本身就是一次自我救贖的過程,當時我們也要求所有人有問題要交代。既然有了這么一個自我救贖的機會,你自己不救自己,那怨誰???
這番話的潛臺詞很明顯:“內(nèi)部整頓”的時候,“我”已發(fā)話,在座的有問題的,抓住機會和我坦白交代,不向我坦白交代,放炮了機會,“你自己不救自己,那怨誰啊”。換言之,韋迪組織的“內(nèi)部整頓”,若謝亞龍一干人很識相識時務(wù),低頭垂眼向新科官員韋迪掏心窩子交代自己的受賄事實,則韋迪是完全有機會有可能有能力有權(quán)力挽救這些革命同志的,就可以避免今天所受的牢獄之苦。這番話的“潛潛臺詞”其實也很明顯:現(xiàn)在,我就是老大,老大總歸是老大,老大的話無論何時,都是擲地有聲的,都是必須聽的。若你們不聽,這就是個教訓(xùn),是一輩子都要搭進去的教訓(xùn)。今后,沒進去的老的小的,都要聽我老大的話,跟著我老大走沒錯。不跟我老大走,就想想謝亞龍。
我要說的是,很遺憾韋迪不懂得法治精神的這番言辭。設(shè)若,當初謝亞龍之流在“內(nèi)部整頓”中一五一十地向韋迪官員交代了自己的所有問題,按照韋迪的邏輯,就可以不必有后來的被刑拘以及法律是問。也就是說,違法犯罪不論有多嚴重,都是可以通過“內(nèi)部整頓”以及“我”的提醒,聽“我”的話而全然赦免,一筆勾銷的。違法犯罪、腐敗透頂無所謂,關(guān)鍵是要聽話,是要在被提醒的時候,聰明一點,低下罪惡的透露,說出熊蛋的話語,由此即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至于法律,則完全是可有可無的。法律不過是最后的解決手段,是你不聽話、大家翻臉、沒有辦法的辦法——法律的地位,竟至到了這般低下、可憐!我們由此不能不為謝亞龍之流能否被法律公正裁決而捏一把汗!我們由此而不得不擔心足協(xié)、足球界會長江后浪退前浪,一批又一批謝亞龍在成長;舊的謝亞龍倒下,新的謝韋迪在崛起!我們由此而不得不擔心中國足球一黑到底、臭哄永遠、永無漂白的可能!
在法治社會,一切以法律為準繩,任何人、任何官員,謝亞龍也好,謝韋迪也好,只要是犯了罪,就應(yīng)該接受法律的裁奪、制裁,更何況謝亞龍之流已經(jīng)屬于嚴重的腐敗大案、要案。按照韋迪的公開聲明的觀點,當初,犯下腐敗大罪、要罪的謝亞龍只要抓住機會,是能夠鷂子翻身,將罪孽之身洗白的,就是如前所述,只要識時務(wù)、只要向“我”坦白交代,是可以避免身陷牢獄之苦的。這哪里還有一絲一毫的法律精神、法律意識、法律所屬?在政治掐斗、狗咬狗中,你可以說坦白從狂、抗拒從嚴,你可以說抓住“內(nèi)部整頓”的機會,但在法律的框架中,難道也有如此可以把法律看扁、把法律的剛性化作繞指柔的嗎?法律在政治的淫威中,難道永遠還只能是可有可無的簡化程序?是韋迪等人的政治意識過于強大、政治頭腦、政治覺悟乃至政治權(quán)力過于強大,還是法律原本就是個點綴?
我們承認,韋迪所言,或許是既存的難于改變的現(xiàn)實,但是,我們遺憾的是,作為現(xiàn)任足協(xié)官員,對于這樣的法律悲哀、政治掛帥的操蛋現(xiàn)實,竟是如此的沾沾自喜、如此的欣喜若狂、如此的趨之若鶩、如此的奉行不悖、如此的奉若神明。質(zhì)言之,謝亞龍的所作所為,并非觸犯法律,而是政治的步點沒踏準、沒踩實;法律是問,不過是政治失誤的一個借口而已。
我們?nèi)绻袡C會給韋迪出一道簡單的選擇題——若你自己一時老大管不住老二,前赴后繼走上謝亞龍的老路,你是信奉法律為上你自己必被懲處無疑呢,還是信奉權(quán)力至上、只要給個機會再行“內(nèi)部整頓”時非常聰明識時務(wù),就能化險為夷,罪犯成為換個位置的官員,我相信,韋迪一定心知肚明、睥睨前者而擁抱后者的?;蛟S,他一定還是能夠成功,一定能夠避免謝亞龍的悲劇。
若上述所言不幸成為今后的現(xiàn)實,則謝亞龍的被查處不僅是其個人的悲劇,更是社會的、官場的悲劇——謝亞龍是作為“反面教材”,給一些官員提供了避免重蹈覆轍、嚴重腐敗而又能避免被查處的樣本。當然,對于信奉謝亞龍是政治翻車而非觸犯法律的官員來說,謝亞龍的悲劇,實際上就是暗中警示自己的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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