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帝景苑”樓盤位于寸土寸金的徐家匯,六幢灰色高樓一字排開。因兩股東黃進益、蔡青峰糾紛引發(fā)舉報,顯示了灰色高樓中的另一道景觀---約400戶業(yè)主中,50余戶曾獲得一成以上的購房折扣,其中22名買家所獲折扣高達三成至五成,且多為官員。(見2010年11月26日《新民晚報》)這種官員利用權力低價購買住房的行為,是新形勢下腐敗的新變種,應當引起反腐機關的足夠重視。
2009年7月8日,黃進益方面起訴蔡青峰損害公司利益,四宗案件中的第一起即涉官員低價購房,原告向8 名涉嫌低價購房的公職人員追討購房差價總計2100萬元。按照23000元/平方米的市場價格,這些官員每戶購房差價在57萬元至300萬元不等,其中包括已判刑的上海房管局土地處原處長朱文錦、上海特警總隊黨委書記李征靜、市工商局總經濟師杜貴根等人,但他們并非因低價購房,而是賄賂罪。而今年10月11日,上海房管局第一副局長陶校興被“雙規(guī)”審查,已查明其受賄600余萬元,盡管其不屬于“帝景苑”8名低價購房者之一,但其名下卻擁有29套高級公寓及別墅。
2007年5月30日,中紀委下發(fā)了《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guī)定》,其中包括“折扣房”相關條目。同年7月8日,最高檢察院與最高法院也發(fā)布了《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的”,為“交易形式受賄”的一種,“以受賄論處”。對于官員在“帝景苑”樓盤低價購房問題,上海有關部門顯得軟弱無力。徐匯區(qū)檢察院初查后,因對涉及的副局級以上官員無管轄權,上海市檢察院將案件調走,從此有關刑事調查再無進展。上海市紀委經查后答復,低價購房者無明顯請托行為,其中一警員結論是“此人非分管領導。
上海市有關部門所以在查處官員低價購房問題上顯得軟弱無力,關鍵是涉及“帝景苑”樓盤低價購房的官員不過是冰山的一角,這類情況在上海頗為普遍,以至到了法難責眾的程度。原上海房管局副局長殷國元曾擁有房產逾億元,被稱為“炒房區(qū)長”的浦東新區(qū)原副區(qū)長康慧軍擁有房產24套,其中炒房8套獲利1600余萬元,外高橋保稅區(qū)管委會規(guī)劃建設處處長陶建國受賄29套房產,但他們均因受賄而非“房事”案發(fā)。上海曾由組織部門對2000多名市屬干部購房情況進行摸底,先以購房價格與市場價格“差價50萬元”為起點,后發(fā)現工作量過大,調高為“差價100萬元”。知情者介紹,擁有八九套住房的干部比比皆是,這尚不包括以非近親屬名義持有或由其他人代持的房產,摸底同時不了了之。因此,上海市至今未有官員因低價購房被查處的先例。
在新形勢下,由于通脹和貨幣貶值預期,腐敗分子已不滿足于收受現金賄賂,更鐘情于房產等“硬通貨”。而類似于上海這類官員利用權錢交易低價購房的腐敗現象,在其他城市同樣存在。由此可見,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使官員及其家庭財產曝露于“陽光”之下已刻不容緩。這無疑考驗決策者的決心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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