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法學博士清華大學王進文致工學博士濰坊市長許立全先生有關拆遷問題的公開信》在網(wǎng)絡流傳。事因博士家鄉(xiāng)房屋在未簽拆遷協(xié)議的情況下,于凌晨被拆。公開信發(fā)表后,濰坊市濰城區(qū)區(qū)委副書記王兆輝來北京與其當面溝通,目前雙方的溝通正在進行。(新京報12月1日)
清華、法學博士、市長和公開信,構成了此事成為輿論焦點的關鍵詞。在維權的道路上,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通過法律來實現(xiàn)正義。但現(xiàn)實語境下,法律是權力手中的銳器,握在一個個具體的公眾手中,就成了鈍器,左右開弓都不管用。不論你的身份是法官、信訪辦官員還是法學博士。
此前就有廣西桂平市原信訪辦主任吳宗明,因為房子被強制拆遷,上訪了兩年;湖北孝感市中級人員法院法官馮繽,因為妻子在法院后勤工作10年卻被辭退,他穿著法官服多次上訪,后來自己還被免了職。
一起起事件背后,折射出個體與權力在協(xié)商、對話中的艱難,以至于精通法律的人,也只能寄望于非常規(guī)手段去解決問題,甚至希望以此來促成法治的進步。而所謂的非常規(guī)手段,就是“綁架”。法官、信訪辦官員、法學博士,“綁架”的是自己的身份,因為這身份有著特殊的含義,構成了傳播所需要的反差和轟動要素。有了這身份之后,借助于民意的海洋——網(wǎng)絡的熱炒,自然會引來中央級媒體強勢跟進。如果操作得當,數(shù)年難以解決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而更多沒有特殊身份的個體,唯有“綁架”自己的身體,于是,唐福珍自焚保房產(chǎn)、孫中界斷指證清白等悲劇,接連在各地上演。
個體與權力的對話中,個體總是極度微弱的,而權力有著各種宏大的理由,阻止你獲得自己應有的權益。誰都知道,法治要經(jīng)歷漫長的普及、預熱,才能慢慢展示威力。而在法治打盹的時刻,公眾的權益不能也跟著打盹。這時,有人選擇了正面沖突,用鮮血和生命去維護權益,造成的后果是不文明的自殘,也給整個社會帶來不忍睹的悲痛;有的選擇“曲線救國”,利用媒介伸張正義。這無一不是“綁架”,但僅有“綁架”,絕不是一個法治社會中個體和權力對話的常態(tài)。
可在現(xiàn)階段,這樣的“綁架”相比沉默地退縮,無疑又是最積極的策略。因為在追求正義的道路上,公民的每一點努力,都是有價值的,都是在提醒權力,任何個人的正當權益都不該被忽視,也不容被忽視。這是實現(xiàn)社會正義的基礎。由是觀之,每個人為自己爭取權利、捍衛(wèi)合法權益的舉動,也就是在爭取整個社會的公正正義。
馮繽曾說:“中國的法治每一步都要流血,如果我的鮮血能夠喚醒司法機關的良知,死是值得的?!滨r血,我們不需要都以身去試。但如果有更多人像王進文、馮繽、吳宗明這樣,能用實際行動去維權,讓濫用權力者至少不會那么輕易得逞,甚至于還要為濫用付出相應的成本,那就避免了這成本最終累積為全社會的負擔。也只有這樣個人維權的“積跬步”,才能實現(xiàn)社會法治的“至千里”,并最終讓我們都不再需要靠“綁架”身份這樣的非常規(guī)手段來實現(xiàn)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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