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上海法院著力推進司法公開的實施意見》,明確表示法院將“辦好法院微博,增強法院與社會公眾的網上互動”。上海市高院副院長沈志先表示,限于微博140字的長度,很多案件或者情況在公布時確有難度,但法院仍將在可能的情況下,嘗試進行案件庭審微博的圖文直播。(1月18日中國寧波網)
微博的出現,在去年顛覆了互聯網的生態(tài),成為最強大的網絡輿論載體,也是網友在需要發(fā)布信息時的第一選擇。早在去年10月,上海市各級法院就開通了微博,開了全國法院開微博的先河,這次更是提出“嘗試進行案件庭審微博的圖文直播”,試圖實現司法審判與網絡監(jiān)督的無縫對接,可喜可賀。
無疑,利用微博進行案件庭審直播,有利于滿足公民的知情權,促進司法公開、透明,確保司法公正。從法院的庭審現場面對社會公眾開放,到電視直播庭審過程,再到網絡直播庭審,每一次利用技術進步進行的公開,都讓直接觀摩庭審的人數更加擴大和更為便利、直觀,從而讓監(jiān)督的力度和廣度更為深化。微博是當今網民最為喜歡和傳播最為便捷的工具,法院利用微博直播庭審,能讓更多的網民參與和觀摩庭審,更為有力地監(jiān)督司法審判。
但是,利用微博直播庭審能促進司法公正,并不等于開了微博就能促進司法公正和滿足公民知情權。比如,法院的庭審現場一般要面對社會公眾開放,公民憑身份證就能旁聽,但是,就是在上海,如楊佳襲警案等“敏感”案件,旁聽庭審現場就曾受到了限制,更不用說用電視等傳媒進行庭審直播了。
因此,法院用微博直播庭審,最重要的是要避免“選擇性播報”。一方面,要播報的案件不能任意自行選擇,防止對于那些不痛不癢、民眾根本不關心的案件選擇直播,而對于那些民眾極為關心、迫切希望知道真相和渴望審判公正的案件卻不直播;另一方面,播報的案件的內容不能任意自行選擇,有些案件即使是播報了,但是,僅僅播報那些無關重要的內容或者重要內容播報語焉不詳,也失去了監(jiān)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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