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盡管農民工的待遇在近些年普遍有所提升,但仍遠遠落后于國民經濟整體的發(fā)展步伐,他們得到的報酬仍不能公正地反映他們所付出的勞動,屬于“干得多掙得少”的一個群體——國家統計局2009年的調研顯示,東部地區(qū)外出打工者的月收入為1455元,中部地區(qū)為1389元,西部地區(qū)為1382元。可以這樣說,只要貼在農民工身上的“廉價勞動力”的標簽不被撕掉,“農民工爭奪戰(zhàn)”的勝利仍不會屬于他們。在當前這種扭曲的用人觀念之下,一旦經濟形勢惡化,農民工仍將會被優(yōu)先辭退,這一點在根本上不會得到改變。
除此之外,“十二五”進入開局之年,產業(yè)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已是大勢所趨,如果農民工群體不能適時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勞動素質,只能繼續(xù)作為普通的體力勞動者參與競爭,未來的路必然會越走越窄。而即便“農民工爭奪戰(zhàn)”再激烈,也不太可能讓農民工的核心競爭力得到長足的提高。
另外,長期以來的戶籍制度,以及由此帶來的醫(yī)療、社保、購房購車、子女就學等政策障礙,使得廣大農民工像無根的浮萍,縱使在一定時期內被“爭奪”,仍難以在城市里長久立足,仍難以擺脫候鳥式的生活。
鑒于以上分析,我們希望各地的政府部門能夠在農民工就業(yè)問題上發(fā)揮更大的作用,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勞務輸出省份和勞務輸入省份的政府部門之間如果能形成信息聯動機制,并讓農民工及時、方便地獲知這些用工信息,可能會減少他們在選擇用工單位時的盲目性。還有對農民工的培訓,政府部門不妨在與用工單位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農民工開展技能培訓,只有勞動技能提高了,才真正有了議價的資本。更重要的是,應盡快摒棄畸形的農民工用工制度,讓農民工享有產業(yè)工人的正當權益;更多的城市,應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方便有相對穩(wěn)定工作的農民工在城里落戶,成為真正體面、有尊嚴的勞動者。若不能意識到這些,再激烈的“農民工爭奪戰(zhàn)”也只是低水平的“廉價勞動力爭奪戰(zh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