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副校長顧也力近日建議說,公務員最好放半年的假。他解釋道,重點是在提高效率上,而不是休假時間是不是半年上,他認為只要效率上來了,工資可照發(fā)。(3月11日《信息時報》)
單看表面,顧委員的建議也許有點“雷”。公務員的職業(yè)待遇已十分優(yōu)越,如何能再增添“放假半年、工資照發(fā)”這樣奢侈的職業(yè)福利?
但稍稍細品,顧委員氣話的背后,有意在言外的建議。比如“他們休息了,既可以減少開著公務車上路,減少公費開支,又要把一年的事情在半年內辦完,可以大大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提高辦公效率”、“省得公務員上班沒事老是琢磨你,比如一個審批環(huán)節(jié),本來要40個工作日,如果讓他們上半年班,休半年假,他10天就辦完了。”
不得不承認,顧委員所說,確乎是一個社會現實。如維持公務員職業(yè)運轉的行政成本畸高,數據顯示,從1978年到2005年的28年間,中國公務員的職務消費增長了140倍多,所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比例也從1978年的4%上升到2005年的24%,接近四分之一。另一方面,政府權力配置過多、行政效率不高,這突出表現在許多原本不應由政府管理包攬的事項事實上都在由政府包辦,而許多本該由政府承擔的事情,有時又簡單地推給了社會和市場。
可見,顧委員的真正意思是,我們的政府職能轉換——從管制型政府走向高效低費的服務型政府,還沒真正到位,這便給社會和公民帶來相當多的麻煩與困擾。
“公務員放假半年”的辦法當然沒有現實可行性,但其中透露出的思路,具有啟發(fā)價值。比如,既然行政成本過高,我們是否可以要求公務員職務消費減半呢?既然政府權力配置過多,公務員人浮于事現象嚴重,何不更徹底地對權力和人員進行精簡呢?讓那些原本多余的權力以及冗員永遠地“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