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為了舉報所在單位的領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國土局工作人員周文彬選擇了“自首式舉報”,并在微博上直播了自首的過程,迅速引發(fā)網(wǎng)友圍觀。
微博是當下炙手可熱的新興傳播工具,腐敗是公眾最為關心的社會焦點問題,“微博”直播加上行賄者“自首”,想不引起網(wǎng)民的關注都難。可是,在策動這次效果極佳的圍觀事件之前,周文彬也曾多次通過傳統(tǒng)渠道反映他要“自首”的問題,但不管是向平面媒體提供單位領導涉嫌貪腐的材料,還是持續(xù)向各級紀檢部門進行舉報,都沒能得到他所期望的重視和查處。為了捅破已經(jīng)壅塞的檢舉揭發(fā)通道,為了打破小人物不被關注的無形壁壘,他在別人的啟發(fā)下想到了微博這個時髦的媒體。事實證明,周文彬的“自首秀”很成功,雖然此事的結果很難預期,但他的舉報至少已進入了公眾視線,進而引起職能部門的重視。如果他言之有據(jù),相信在網(wǎng)民們的注視下,問題有望很快得到解決。
事態(tài)進展至此,作為敲門磚的微博已經(jīng)不重要,重要的是“自首”中提及的腐敗情節(jié)是不是事實,舉報的線索能不能得到查證。這些工作需要紀檢部門去做,公眾和周文彬能做的只是等待結果。需要反思的是,很多反腐案例揭示了這樣一個事實:按照正常舉報程序反映問題,往往效率低下。舉報人被推來推去,舉報信被轉來轉去,問題卻得不到解決。只有等舉報人把事情“鬧大”了,或者通過一個反常的“行為藝術”,或者通過慘烈的自戕方式,把自己送上了報紙版面或電視鏡頭,才會有管事的人注意到他們的冤情和憤怒。如果不是給當?shù)貏趧硬块T獻上一面“不為人民服務”的錦旗,引起路人關注和媒體報道,江蘇無錫小伙周力不可能要回自己應得的加班費。如果不是網(wǎng)民的鷹眼顯形了南京某區(qū)房產(chǎn)局長周久耕的天價煙,可能沒人注意這位道貌岸然的貪官,他也不會落入法網(wǎng)。如今,類似的“花絮新聞反腐”現(xiàn)象又在周文彬身上重演了,“庶民的勝利”有望在又一例個案中上演,可是這種不出位即無效的反腐方式是建立在很大偶然性和很小的概率基礎之上的,實在是不足為訓,不足為喜。
周文彬自首之后,并沒有在單位里得到多少聲援,反倒是有“知情者”發(fā)出了這樣的聲音:說周文彬曾因生活作風問題而被免職,平時獨來獨往“很神秘”,說他去相關部門吵鬧過多次,制造自首事件是因為對被免職耿耿于懷。這是典型的“動機論”和“陰謀論”,即使“知情者”反映的是實情,周已經(jīng)為所犯錯誤付出代價,不需要為之二次受罰,更不能因為周的“動機”而不去查證他提供的反腐線索。以常理推之,如果周有報復之意,他只有舉報確鑿的腐敗事實才能達成目的,否則公開自首只會因誣告而吃不了兜著走。還是那句話,周文彬的歷史問題和現(xiàn)實動機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自首材料中的內(nèi)容是否屬實。
微博具有如電如光的傳播速度,此事已經(jīng)引起全國網(wǎng)民的關注。當?shù)丶o檢部門不能再冷對周文彬的舉報了,只有捋著線索一查到底,才能給當事人和公眾一個負責的交代。還有就是,微博自首事件再度暴露了正常揭發(fā)檢舉渠道的暢通性有待提高,不能總是考驗舉報者制造新聞的智慧和能力,不能讓主干道上溝溝坎坎、羊腸小道上人滿為患。在一個信息開放的年代,媒體反腐的作用得到了越來越充分的發(fā)揮。不過,更為有效的還是建立起公眾反腐的可靠制度和便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