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政府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在佛山捐助500萬港元以上,或者投資3000萬美元,或者為佛山招商引資做出突出貢獻的港澳臺同胞、華僑以及外國人士,有資格申報授予“佛山市榮譽市民”稱號。
在有些榮譽面前,我們千萬不能單純地顧名思義——比如 “聯(lián)合國人居獎”,其實和聯(lián)合國八竿子都搭不上關(guān)系;又比如“城管局長聯(lián)席會議”,據(jù)傳是個既非官辦也非民辦的四不像。當此背景之下看各色“榮譽市民”,心就淡然許多。
這當然不是說“榮譽市民”稱號的設(shè)置不妥,而是這個帽子顯然不如叫“經(jīng)濟貢獻突出人士”更準確。但世上的事情,都不能太較真:比如副經(jīng)理,你得稱呼為經(jīng)理人家才高興;唱了兩首歌,出場就得稱為藝術(shù)家才靠譜。 “榮譽市民”這個本應(yīng)既要考量經(jīng)濟貢獻、也要考量社會貢獻的稱號,淪為單純以金錢考量的名號,也就合情合理了。
這是一個連西太平洋大學的學歷都可以叱咤風云的年代,榮譽不過是底線失守后的一枚棋子,擺來擺去的目的無非是為了完成一場場交易。官方的說法很實誠,“為突出佛山榮譽市民的代表性,所以暫時不會考慮一般人士?!逼鋵嵾@話有點邏輯問題,如果真要考量榮譽市民的代表性,應(yīng)該以一般人士為先:因為構(gòu)成城市肌體的細胞,大多是“一般人士”、而絕非“不一般人士”。獎勵突出貢獻者,就公共政策而言,合理又正當,但為何“榮譽市民”甄選還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呢?異議的背后,更多的恐怕還是當下的公共決策嫌貧愛富的慣性傾向。
當上先進典型的,莫不是班組長以上人士,零星有個基層員工點綴其間,稍一打聽,可能背景還會沾點官味;配上榮譽小紅花的,清一色是經(jīng)濟牛人,“總經(jīng)理、董事長俱樂部”隨處可見……城市的品味、決策的好惡,在種種門檻與標準之下,昭然若揭。至于小市民在價值實現(xiàn)上的念想,則成了淹沒在萬紫千紅中永不被察覺的那一點。
都在熱議幸福指數(shù)。幸福究竟是什么?答案不一而足,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幸福首先是人格與價值的被尊重。那么,城市的車輪在物欲中轟然前行的時候,請別忘了:榮譽不僅屬于坐車的人,更屬于推車、拉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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