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金龍魚,一條禍國殃民的鱷魚》一文成名的郭成林,又因涉嫌損害金龍魚商品信譽罪受審。最惹人關注的是:郭成林受聘于魯花的公關公司北京贊伯。因此,檢察院認為魯花的這位“公關代理人”抹黑了競爭對手,應該負刑責。
又是一起“抹黑”事件。盡管近些年食品安全新聞一再刷新人們的接受底線、擠占人們的記憶空間,但有一些鬧劇卻因其鮮明的特征而讓人記憶猶新——去年秋,蒙牛利用公關公司有組織、有預謀、成規(guī)模地“抹黑”競爭對頭伊利,曾經(jīng)引發(fā)國人一場虛驚。隨著權威部門的認定,“抹黑門”水落石出。
抹黑難道成了某些食品行業(yè)的“行規(guī)”?食用油行業(yè)傾軋早有前科:據(jù)曝,早在2004年魯花就有過一起針對金龍魚的“幕后操盤案”,發(fā)動很多媒體刊登了一則某糧油學會斥責金龍魚1:1:1調和油涉嫌虛假宣傳的聲明。但事后魯花負責人卻對媒體坦承,這些聲明一部分是魯花出錢做的。去年的“抹黑伊利”案中,媒體也翻出舊賬:其實伊利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燈,早在2003年伊利就雇用北京一公關公司以“軟文”方式大肆貶損蒙牛,“公關”費用高達592萬元。
看來,并非所有人都有共同把蛋糕做大的智慧與胸懷。若這種相互抹黑只是發(fā)生于少數(shù)人享用且替代性極高的奢侈品品牌,倒也罷了,偏偏接連發(fā)生在人們每天都不可或缺的日常食品領域,在公眾食品安全憂慮較重的今天,這種為了商業(yè)利潤而綁架消費者的行徑更加讓人難以容忍。其行為,早已超越單純的惡性競爭,而演化為一種戕害公眾安全感的公共事件。動機決定影響。從權威部門已披露的事實看,無論是輪番的“抹黑金龍魚”還是此前的“蒙牛伊利互抹”,都不像是出于“道義”或“社會責任”的不平則鳴,而有著高度明確的一己私利。抹黑金龍魚者,無非是抓住世人對轉基因原料的顧慮心理大做文章,為自己進軍堅果調和油市場掃清障礙;蒙牛抹黑伊利,更是“廣泛發(fā)動群眾”,以兒童家長、孕婦等身份“控訴”伊利兒童奶易致“性早熟”,大聲疾呼“救救孩子”。
市場經(jīng)濟是誠信經(jīng)濟,用如此不堪的手段貶損競爭對手、擾亂市場秩序當然應受道德譴責,但道德的血液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必須以嚴厲法律予以保障。而且,我們必須形成這樣的共識——上述種種綁架并可能摧毀公眾日常食品安全感的行徑,極大影響了公眾日常生活與社會秩序,決不能按照常規(guī)做法,僅按“損害商業(yè)、商品聲譽罪”從輕發(fā)落。我們遺憾地看到,今年3月14日蒙牛抹黑伊利案剛剛判決,便出現(xiàn)食用油行業(yè)的抹黑案。殷鑒未遠,何以重蹈覆轍?從“抹黑伊利案”的判決結果可以猜出某些緣由——6名被告人被裁決犯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拘役和罰款。處罰如此輕飄飄,豈能嚇到蠢蠢欲動的后來者?其結果只能是間接鼓勵他人效尤罷了。
問題食品事關民族形象,事關百姓最基本的安全感。當我們強調“重典治亂”之時,對這些妖言惑眾、影響特別惡劣的“偽食品安全問題”,決不能以其“沒有對消費者造成實際危害”為由放其一馬,而應與“擾亂公共秩序罪”(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疊加處罰,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