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本山的劉老根會館被指破壞文物,文保人士實名舉報其所占用的四合院中,有一個為不可移動文物“晉翼會館”,該會館被改造成最低消費18萬元的私人會所,且懷疑在裝修中被改變原貌,屋頂增加罩棚,院內設游泳池等。市文物局介入調查。(8月22日《新京報》)
多年以來,本山大叔一直是以一副誠實、純樸略帶羞赧的鄉(xiāng)下人形象出現(xiàn)在舞臺上。雖說本山大舞臺的生意越做越大,但本山大叔不像那些發(fā)了才的暴發(fā)戶、土財主,始終致力于民間藝術的繼承與發(fā)揚。
可惜的是,此次在“晉翼會館”改造事件中,作為公眾人物,本山大叔卻涉嫌成為一個為了一己私利不惜破壞文物者,一個一餐飯最低消費18萬大肆提倡奢靡風氣者。當然,餐費定價過高純屬商業(yè)行為本無可厚非,但若此行為以損壞文物為肇始,就涉嫌破壞了基本的法律法規(guī)與商業(yè)倫理。
從《文物保護法》的規(guī)定中不難看出,國家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不可謂不嚴,規(guī)定必須保持文物原狀,“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边z憾的是,在“晉翼會館”改造中,已經華麗麗地存在了3個尖頂,在院子里也多了一個面積六七十平的大游泳池。這顯然有悖于文物保護法與國家三令五申出臺的其他文物保護條例。
本山大叔為何就能突破法律的底線,在文物里加蓋罩棚屋頂、深挖游泳池呢?說到底,他已經不再是從黑土地走出的普通民間藝人、為人民演出的“人民藝術家”,而成了不折不扣的特權階層。
在中國,公眾人物一直不清楚自己的責任,往往是為“公”做的少,為私做的多;享受特權多,社會付出少,逐漸演變?yōu)槌鞘兄行屡d的特權階層。參加演出,動輒就像用警車開道;在“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下,公然生二胎;頻繁地出現(xiàn)在醉酒開車的現(xiàn)場,當然,也有部分明星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公眾人物身上具有布迪厄所說的“象征資本”,他們從商業(yè)活動中獲取的是超額利潤,那么,社會有權利要求他們?yōu)樯鐣暙I更多?,F(xiàn)在卻恰恰相反,公眾人物不僅不貢獻,相反利用自己的名人效應,與權力者結盟——這一點,從舉報人的身份迅速被揭穿可見一斑。
公民社會,不僅普通居民要學習做公民;名人也要學習做公民與“公眾人物”,要學會承擔基本的法律義務、社會責任,必要時挺身而出,而不能成為社會底線的破壞者、法律規(guī)定的摧毀者與商業(yè)倫理的踐踏者。
劉老根會館的問題,還有待上級文物部門進一步調查;但趙本山必須對“晉翼會館”改造事件寄予公眾一個明晰的解釋,或澄清或道歉或整改或認罰,萬不能像當年出院、或是給父親送殯享受警車開道時一樣保持緘默、安之若素了,這也是他必須承擔的責任。
作為藝人的趙本山是演藝界的“帶頭大哥”,利用自己的名氣成為拯救“二人轉”的關鍵性人物;作為公眾人物的趙本山,不應成為毀壞文物的“帶頭大哥”,此風氣一開,會不斷有名人、名流、權貴效仿,后果之惡,不堪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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