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成了一個時髦的標簽,很多見死不救的事件,都會“鏈接”到2007年南京法院判決的那個案子上。比如,最近的天津“許云鶴案”、南通長途車司機扶助老太反被誣為肇事者、武漢88歲老人摔倒無人扶窒息致死,以及上海老人摔倒無人扶10分鐘后才有人報警的事。
上述新聞給人的印象是人情冷漠,想做好人反而被誣……輿論將這種人人自危,責怪到當年的“彭宇案”判決上。但這種“因果關(guān)系”,未免有些宏大敘事。
其一,按信息學的原理,越是小概率事件,包含的信息量越大,這類事件就會得到媒體更多關(guān)注。所以我們在報紙上看到的都是“小概率”事件,大家不能以偏概全,認為世風就像某些新聞曝光的那么冷漠。我們社會中發(fā)生的更多事兒,是老人受傷、走失,就有人報警、施以援手。只因這些事太普遍,媒體不可能一一報道。
其二,“彭宇案”的不良影響,未必有那么嚴重。“彭宇案”之前,見死不救的案子,也并不鮮見;“彭宇案”之后,也沒有數(shù)據(jù)顯示此類案子多了起來——不過,倒有不少案子的當事人,努力給自己戴上“彭宇第二”的帽子。以許云鶴案來說,他對媒體稱:老太先摔倒,他停車是為救人。但在一審判決和二審陳述中,許的說法是他緊急制動停車,差點撞到中間護欄上,下車后“先看了一下車門是否與護欄發(fā)生刮蹭,之后才走到老太太身邊”。這跟“彭宇案”的救人被誣,有相當?shù)牟煌?。而且,不妨問問那些看到倒地老人卻不扶一把的圍觀者,其中知道彭宇案的又有多少?
傳統(tǒng)儒家教導(dǎo)人們要“毋自欺”。有時,我們需要告別對別人的高分貝聲討,傾聽自己心里的實話:我們不愿救人,真是因為“彭宇案”嗎?真是害怕傳說中的法律風險嗎?或許,只是因為我們的冷漠、懶惰,甚至是看客心態(tài);或許,“彭宇案”成了最好的麻醉劑,讓我們良心得以安寧,不致愧疚。
否則就難以解釋,何以圍觀者寧可站一個小時,也不愿打報警電話?打個報警電話,不會承擔法律風險,這跟所謂“彭宇案”的惡劣社會影響難以扯上關(guān)系。
再以9月2日有上海老人在尚文路摔倒來說,有網(wǎng)友把此事圖文并茂地發(fā)到網(wǎng)上,指“許多路人竟視而不見,不肯相助”,“大約過了10分鐘才有路人報警”。且不說這圍觀的10分鐘是否描述準確,是否算拖延,只想問問:那位拍照片的網(wǎng)友當時在做什么?
做“好人”,還是做冷漠的“壞人”?對這個問題,我們有選擇的權(quán)利。比如有上海爺叔跳到同里的河里救人,還有上海爺叔在張家界用針灸搶救暈厥的病人,其中風險比疑似“彭宇案”的風險大得多,但他們還是挺身而出了。
我們未必個個要做舍己救人的英雄,但在不將自己置于風險中的前提下,我們還是能幫到別人的,比如通知家屬和報警。關(guān)鍵在我們是否有一顆最起碼的善心。也許“彭宇案”只是一個借口,榨出我們“皮袍下的小”來。彭宇,彭宇,幾多冷漠假汝之名?
(作者系媒體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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