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生被拒入場自殺?造謠者須承擔法律責任
www.fjnet.cn?2012-06-12 16:07? 柏文學?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筆者認為,新浪微博加“V”認證用戶“批評家王小箭”,發(fā)此不實消息的行為是故意造謠的行為,不可諒解。一是因為南平市并沒有育德中學,“批評家王小箭”故意制造出了一個無中生有的中學,二是“批評家王小箭”的微博配圖,是2011年湖南省隆回縣第二中學一個考生跳樓的新聞圖,故意舊圖新用張冠李戴。 信謠者無錯,至少沒有故意過錯,至多是一個認識能力、判斷能力的問題;信謠者是受害者。傳謠者無罪,至多有“二傳手”之錯;傳謠者如果是信謠者,那么就是受害者兼過失加害者;傳謠者如果是不信謠者,那么就是助紂為虐者。造謠者有“罪”,“罪”當該罰,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造謠者是擾亂社會視聽者,破壞他人的安寧。 網絡造謠者,“罪過”大于街頭巷尾造謠者。很顯然,在街頭巷尾散布謠言,面對的只是一小群人,謠言繼續(xù)傳播的速度,依賴于先行受害者的腳步移動,或者通訊工具的使用。而在網絡上散布謠言,理論上面對的是全世界數十億人,至少先面對的是整個網絡社區(qū),傳播速度則是光電速度。網絡造謠者之危害,不可等閑視之。 所以網民在虛擬世界發(fā)話,應當比現實世界更加謹慎。因為虛擬世界的空間輻射極其廣大,而現實世界的空間輻射卻相對局限。不能以為屏幕上大家互相看不見,說話就可以不負責任,信口開河。在網絡世界,和在現實世界一樣,要有自覺、自律、自為的公民精神、負責態(tài)度、擔當胸懷?!芭u家王小箭”應當被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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