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變“有期”正面激勵信用
www.fjnet.cn?2012-11-05 07:54? 佘宗明?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11月3日,央行新版?zhèn)€人征信報告已上線。在新系統(tǒng)中,市民個人信用污點的封存時間只保留5年,且2009年10月以前的逾期記錄均不再顯示。這也意味著信用污點不再伴終生。(11月4日《廣州日報》) 建立征信體系,意在將信用管理導向有序軌道上。可信用污點伴終生的做法,卻因“懲戒苛刻”,背棄了征信管理的初衷。相形之下,縮短不良記錄的時效性,給人洗白空間,無疑更顯人性化。 畢竟,逾期之舉,可能是有些人惡意為之,但大多數(shù)人是對還款規(guī)則不夠了解,疏忽了還款時限,抑或一時手頭緊,才錯失還款的合宜時機。若因無意疏漏,便將個人打入信用“黑名單”,讓他們失去重建信用的機會,一輩子拖著“不守信”的道德鎖鐐,未免違背了“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本意。更何況許多時候,個人留信用污點,銀行難辭其咎。對信用風險的預估不夠,造成信用卡濫發(fā),甚至無視客戶的消費能力,無序推銷。等到他們還不起款了,就將鞭子全打在他們頭上,這般做法,談何公允? 因而,給人們補救的空間,體現(xiàn)出應有的政策寬容,才能發(fā)掘出充分的信用資源,引導民眾恪守信用。當信用污點不再“終身制”,民眾才有彌補過失的余地,銀行對信用風險的評估也能有更多心理準備。 或許有人質疑,縮短“污點”管理的期限,會不會助長惡意的違約行徑?應該說,這只是“紙面上的臆想”:即便信用污點只留5年,違約代價也很高——全額罰息,以及銀行現(xiàn)存的追債方式,都已讓欠債不還風險堆積;而牽連到買房、就業(yè)、保險等,也會是得不償失。 歸根結底,信用污點變“有期”,迎合了民眾重建信用資本的合理訴求。在互信而非“惡意揣測”的基礎上,社會的信任才能滋長,信用管理才可能變?yōu)橐环N正向激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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