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官員親屬經商是否有“連坐”之嫌
www.fjnet.cn?2013-02-28 10:00? 肖 輝?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5日發(fā)布2013年度《法治藍皮書》,其中指出,公職人員親屬營利性行為助長隱性腐敗和期權腐敗,對此應加強監(jiān)管。藍皮書建議規(guī)范公職人員親屬的營利行為,并將財產申報擴大到公職人員親屬,如果申報不實應該嚴懲。(2月26日《南方都市報》) “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這是民間對官員親屬利用官權大肆斂財現(xiàn)象的“含沙射影”。不可否認,近些年來,因權力尋租腐敗案件層出不窮,公眾對于是否應該禁止官員親屬經商的討論愈發(fā)升溫。 公職人員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如果禁止所有公職人員的親屬經商,恐有株連九族的“連坐”之嫌。試想,一個鎮(zhèn)長統(tǒng)攬全鎮(zhèn),假如她的妻子是一個經營服飾商人,那么她就不能在這個鎮(zhèn)長所管轄的鎮(zhèn)上賣服飾了嗎?這樣二者就只能當異地夫妻。這難免有些不近人情,當然,這只是一個假設。 規(guī)范公職人員親屬的營利行為并非禁止官員親屬經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對公職人員親屬管理作了明文規(guī)定,不得默許、縱容親屬以本人名義牟取私利、為親屬經商創(chuàng)造條件。對于那些官員親屬利用官權大肆斂財事件當嚴懲不貸,但對于那些做合法生意的官員親屬,就不應該“一棒子打死”。 遏制權力尋租,規(guī)范公職人員親屬的營利行為,杜絕公職人員親屬營利性行為助長隱性腐敗和期權腐敗,“連坐”之法有待商榷,究其根本,問題還是出在監(jiān)管制度上。 要把權力實實在在地關在制度的籠子里,紀檢監(jiān)察部門還需出臺更為詳細的規(guī)避制度,讓官員權力在經濟領域內“退避三舍”,特別是在親屬經營范圍內,比如類似一些面試的回避原則;同時,又回到權力公開這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上,政務公開的信息能否更透明,讓群眾看到權力的一舉一動,知道官員的一言一行,那些“優(yōu)親厚友”的關系網“不斬自斷”,官員權力對于親屬經商的影響則會消失于無形;再者,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官員親屬關系接近權力的行為當謹防,需加強家庭廉政宣教,讓官員及親屬自覺遠離“人情賄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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