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的校車不該再“民辦”下去
www.fjnet.cn?2013-03-20 07:50? 吳俊 馮璐?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深圳兩輛校車18日追尾,所幸沒有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依然令人痛心。近年來國家對校車安全三令五申,但校車事故依然頻頻發(fā)生,癥結究竟在哪里? 目前交警部門的調(diào)查結果尚未出來。肇事校車運營已有8年,去年還曾被一輛寶馬車撞過,近期也出過“狀況”,曾有家長建議學校換車,但沒有得到及時回應。 校車事故的發(fā)生并不僅僅是校車本身的問題,更多的是法律、資金、監(jiān)管問題。校車管理,責任也不全在校長。據(jù)涉事學校反映,深圳公辦學校的學生就近入學,一般不需要接送,運營校車的主要是民辦學校,資金大多由學校自行投入,政府投入十分有限,校車安全標準也僅僅是按照交管部門的年檢要求。 在香港,校車統(tǒng)一由特區(qū)政府管理,校車的采購、管理和運營都納入公共管理;在美國,校車由專業(yè)廠商制造,校車安全技術標準較高,校車營運人也需要具有全套的校車檢查、檢測與維護記錄。而在我國內(nèi)地,雖然已有《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校車的有關標準不斷提高,但由于校車安全管理涉及教育、公安、交通等多個部門,至今處于“九龍治水天下旱”的尷尬境地,缺乏明確的責任主體,購置、運營、維護經(jīng)費不到位,導致校車管理遠遠落后于國際水平。 今年全國兩會上有代表提出,確保校車安全的核心有兩條:一是加大投入,二是落實責任。就此次事故來看,承載著孩子生命安全的校車,不應是民辦學校的“自留地”,政府部門不能當“甩手掌柜”。校車作為“流動的校舍”,應當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在那些校車標準低、安全隱患突出的地方,建議政府“停購公車買校車”,千方百計保證校車資金投入和行駛安全。 (新華社記者吳俊、馮璐) |
- 責任編輯:唐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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