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能讓“勸募標準”綁住“愛心”
www.fjnet.cn?2013-05-10 15:00? 姚 希?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捐款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原本是件好事,但日前,有高郵市民提出質疑稱,“慈善一日捐,又來搶錢了”。對于當?shù)刂贫ǖ摹皠衲冀痤~標準”,有人認為偏高了。(5月9日《現(xiàn)代快報》) 多年來一直飽受詬病的“勸募標準”,不僅沒能高郵當?shù)攸h委政府刻意“回避”,反而大張旗鼓寫進政府的正式文件之中,是“慈善”還是“搶錢”?是“愛心”還是“被迫”?公眾的愛心,似乎被政府的一紙通知緊緊捆綁住了。 之所以出現(xiàn)明文規(guī)定勸募標準,追根溯源還是政府把募捐工作當成了一項限定標準的政治任務。這樣做的弊端很多:一來平心而論,世人皆有愛人之心,但在這種更似“政治秀”的背景之下,即使捐出了錢物,試問又有幾人心中舒暢;二來捐款定等級,按職稱分類,變相的鎖定了“愛心”,想多獻愛心的同志被級別限制,不得不按標準來,囊中羞澀的同志又礙于面子、不得不節(jié)衣縮食湊夠“愛心”金額;三來這寫入政府文件的勸募標準,仿佛將愛心分成了三六九等,對公眾對慈善事業(yè)的正確認知會產生誤導。筆者不禁一顫,被束縛多年的愛心,真的需要松綁了! 要想給愛心松綁,首先就要廢除勸募標準,把培養(yǎng)愛心作為重點。一個富有大愛之人必定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而要培養(yǎng)博愛之人須從娃娃教育抓起,從小樹立國家利益重于泰山,個人利益輕于鴻毛的觀念;其次要公開捐款去向,網(wǎng)上傳得沸沸揚揚“郭美美”事件,傷了無數(shù)愛心人士的心,要杜絕此類事件發(fā)生就必須詳細公示捐款去向,讓捐款實實在在的幫助到有困難的人,讓愛心善款發(fā)揮最大的作用;最后機關的捐款畢竟是小部分的,發(fā)動社會各界愛心人士加入才是慈善事業(yè)蓬勃發(fā)展的基礎,用機關捐款做好帶頭示范作用,鼓勵、引導社會大眾獻愛心,慈善的星星之火方能燎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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