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受賄”絕不是貪腐的借口
www.fjnet.cn?2013-07-25 09:23? 陳廣江?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7月23日,東莞虎門原鎮(zhèn)黨委副書記鄭敏華在佛山受審。佛山市檢察院指控,鄭敏華受賄過百萬,為企業(yè)謀利。鄭敏華現(xiàn)場嚎啕大哭。因為行賄者與時任虎門鎮(zhèn)委書記的吳湛輝(已被雙規(guī))有千絲萬縷的關(guān)系,鄭敏華稱如果不收錢,怕招來吳湛輝的猜忌和刁難。該案未當(dāng)庭宣判。(7月24日《廣州日報》) 因怕得罪領(lǐng)導(dǎo),迫于壓力才“違心”收錢,這種“被迫受賄”的說辭讓人啼笑皆非。在熟人社會中,如果這個理由也能成立,那么天下就沒有貪污受賄一說,任何腐敗分子都可以拿出這個自欺欺人的借口。真正的問題是,為何一些貪腐官員會有“被迫受賄”這種混賬邏輯?個中緣由,令人深思。 在庭審現(xiàn)場,鄭敏華情緒失控嚎啕大哭,除去表演煽情的成分,應(yīng)該也有真實情緒的流露,或許他本人真的認為“被迫受賄”的理由是成立的。在部分人看來,官場如江湖,一旦進入就身不由己,甚至到了不貪污受賄就難以為官立足的程度。正是在官場“醬缸文化”語境下,才有了這種“被迫受賄”的怪事、雷語。 “被迫受賄”顯然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借口,這一點,恐怕鄭敏華是心知肚明的。在鐵證如山的事實面前,聲淚俱下地拿出“被迫”的說辭,無非是想博取司法機關(guān)和社會輿論的同情。這注定是徒勞的。拿出官場“潛規(guī)則”當(dāng)借口,非但不能減輕量刑,反而會成為輿論的笑柄。 “被迫受賄”一說的背后是一種害人害己的貪腐邏輯,而且這種邏輯還有一定的市場,不少落馬官員似乎都有一肚子的糾結(jié)和委屈。事實證明,物必先腐,而后蟲生,任何腐敗分子都是自甘墮落在先,貪污腐敗在后。 事實上,無論官場還是民間,都不必夸大“醬缸文化”,只要官員恪守法治底線,依法行使權(quán)力,就不會被外界因素干擾,做到潔身自好并不難。相反,如果自身有墮落腐化的思想,被權(quán)錢欲望擊倒,自甘使用“潛規(guī)則”,與腐敗分子同流合污,就別給自己找借口了。 “被迫受賄”也好,“醬缸文化”也罷,都只是蒼白的借口。 (陳廣江) |
- 責(zé)任編輯:王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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