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紅致歉雖好,還需“下不為例”
www.fjnet.cn?2013-08-05 12:13? 張?zhí)m軍?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據央視報道,8月3日13點10分,歌手韓紅因涉嫌挪用牌照,被民警當場查獲,并被依法處以5000元罰款,移交所在單位進一步處理。4日凌晨,韓紅在其實名認證微博上稱,“我錯了,真誠地鞠躬并道歉!懇請得到大家的原諒!!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無顏與慚愧!痛苦至極!再次鄭重道歉!”并愿接受相關部門的一切處罰。(08-04《中國新聞網》) 罰從“最高”,歉以“至極”,做為鼎鼎大名的韓紅,相比于那些恃財(權、名)放曠,目中無人,目無法紀者,自是格高一調,也理應得到人們理解與認可。 話是這樣說,并不代表公眾對韓紅的“要求”太低,更不意謂韓紅接下來還能如此放“馬”由韁,我行我素。畢竟,從開無牌照法拉利并邊開邊打電話,到所駕路虎涉嫌挪用照牌,其間不過兩天時間。如此高的犯錯頻率,在韓紅極力表白自己的真誠“致歉”與至極“痛苦”之余,其實也透支著自己的人格尊嚴與公共形象??梢韵胂螅繇n紅繼此一次、二次“違規(guī)”后,又不慎整出“再三、再四”來,到時,任其“說得比唱得還好聽”,在公眾眼里,恐怕也不過是一種超級表演而已。 這對公眾人物來說,顯然是很不應該的。除去個人名譽受損,更有對社會的不良影響。一方面,公眾人物家喻戶嘵,極易“盛名”之下,即便是“雞毛蒜皮”小事,也會被弄得滿城風雨。另一方面,對其粉絲尤其其中的未成年人,“愛屋及烏”,再加上少不更事,更易對名人的哪怕是明顯錯誤與缺憾,很多時候也會視“丑”成“美”,也要全部接受。如此之下,名人“出錯”事小,可“名人效應”下,所帶來的負面社會影響,卻不可小視。 在此番“牌照門”上,韓紅致歉雖好,還需“下不為例”。嚴以律己,力求在“德藝雙馨”上更有新表現,才應是韓紅今后努力的方向。至于這類“道歉”,一次兩次偶一為之,也屬人之常情,公眾也能諒解與接受,但若接二連三、牽四掛五不斷,恐怕就是“硬傷”,自然不會輕易被公眾諒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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