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律師請辭有啥“傷痛”?
www.fjnet.cn?2013-10-10 16:07? 毛開云?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10月9日早,李某某前律師陳樞發(fā)出聲明,稱9月26日一審判決后,第二天他即向李某某方提出:由于雙方簽訂的一審委托律師合同履行期限,是至法院裁決下達日止,為受托律師履行完畢,因此他已履行完該委托律師合同。而且希望對方不要把他作為上訴律師的考慮人選。提起代理這起案件的感受,陳樞在聲明中寫道:“努力履約四個月,我現(xiàn)在是頭上有血,身上有傷,心中還有痛。”(10月10日中國新聞網(wǎng)) 翻閱陳樞的“檔案”,發(fā)現(xiàn)陳樞絕非“一般人”:除了擁有一大堆法律專業(yè)頭銜外,還有赫赫有名的功績——曾在轟動國內(nèi)外的重慶市公安局王立軍等五名高級警官徇私枉法包庇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件中,為原重慶市公安局技偵總隊總隊長、重慶渝北區(qū)公安分局局長王鵬飛擔任辯護人,并且使得王鵬飛在公訴審判中減刑5年。然而,李某某一審判決后,陳樞為啥迫不及待地打起了“退堂鼓”,并發(fā)出“頭上有血,身上有傷,心中還有痛”的感嘆呢?陳樞到底有啥“傷痛”? 2013年6月底,李某某涉嫌強奸案的代理律師宣布請辭,陳樞與北京冉民律師事務(wù)所律師王冉成為該案的新律師。隨著案件一波三折,隨著案情跌宕起伏,隨著夢鴿百般折騰,隨著輿論高度關(guān)切,陳樞被推上了風口浪尖,飽受公眾質(zhì)疑。李某某“兩任”代理律師均主動宣布請辭,這其中到底是什么原因,公眾可以自己去猜想,這或許是陳樞的“傷痛”之一。 陳樞的“傷痛”之二,或許是言不由衷。7月10日凌晨,陳樞和王冉通過博客發(fā)布一篇聲明,公開該案詳細進展,并稱李某某等人系經(jīng)“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員陪酒勸酒大量飲酒”之后導(dǎo)致案件發(fā)生的,并指公安機關(guān)在案發(fā)后以真實姓名向社會披露該案的行為已構(gòu)成侵權(quán)。這篇聲明雖然出自陳樞和王冉的博客,但是不是兩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很多人會在心里打個問號。作為代理律師,如果不能說自己想說的話,那豈不是律師尤其是像陳樞這樣的大名鼎鼎的律師的悲哀? 陳樞的“傷痛”之三,應(yīng)該是被質(zhì)疑“不懂法”。被告人有權(quán)獲得辯護,律師也有權(quán)進行辯護,這是各國憲法規(guī)定的基本人權(quán)。但這權(quán)利的行使也是有基本要求的,那就是必須客觀公正,不能違背人倫天理和人類底線,否則,可能會造成對法治的踐踏。然而,通觀李某某的前前后后,違背人倫天理和人類底線、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事情頻出,以至公眾發(fā)出了“李某某的代理律師懂不懂法”的詰問,這對頗有法律造詣的陳樞無疑是巨大的打擊和傷害。 相對于陳樞的代理感受,同案被告人律師李在珂則稱,代理這起案件的感覺非常正常,“只是在外圍有一些干擾,本來很嚴肅的事情結(jié)果被過度娛樂化了。”作為李某某案“對手”的李在珂,能夠理解陳樞的代理感受,確實很能說明一些問題。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是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律追求公平正義;中國沒有特殊的人,沒有特殊的公民……這些都是常識和常理。然而在李某某案中,平等有時打上引號,法律防線屢被突破,公平不時被踐踏,正義差不多被褻瀆,“特殊”二字的光芒時不時閃現(xiàn),甚至有時十分耀眼。而這,或許才是陳樞感到“傷痛”的根本原因。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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