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遭“人肉”應有“下回分解”
www.fjnet.cn?2013-10-23 10:51? 李云勇?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記者曝光廈門非法改裝車,反遭網絡“人肉搜索”和辱罵,記者的個人身份證、駕駛證、電話、居住地點等公民隱私信息被惡意泄露。10月21日,記者無奈報警,思明警方已介入調查。(10月22日《海峽導報》) 今年10月,溫州記者就曾遭網絡“追殺”,警方以侮辱罪立案。近年來,記者遭“人肉”,個人安全和親人安全受到威脅或傷害的消息屢見報端,已非特例、孤例。如今,邪惡勢力不再藏著掖著,公然跳出來威脅記者。要保護記者的合法權利,記者維權行動必須提速。 記者維權具有社會示范意義。記者不僅僅是“無冕之王”,更代表著社會的良心。如果連記者都無法為自己依法維權,社會就可能不再相信道德,不再相信法律,而出現大量以暴制暴,以惡制惡現象。其結果必然是正氣不彰,邪氣橫行,社會失范。如果記者維權一抓一個準,社會就會“依樣畫葫蘆”,倡導依法維權,促使社會的有序運轉。 記者維權也將鼓勵懲惡揚善。新聞人員的職責之一,就是弘揚真善美,鞭笞假惡丑。記者揭丑亮短的工作,勢必得罪或明或暗的邪惡分子,這些人就會千方百計加以報復,讓記者不敢報道類似新聞。如果記者受到侵犯后,利用法律武器積極維權,效果突出,就能讓老百姓們得到鼓勵,敢于站出來,向新聞媒體爆料;敢于跟各種社會不良行為作斗爭,進而推促社會風尚整體向善。 記者遭“人肉”,決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線索這樣多,民憤這樣大,警方應該快速行動,應該給當事人一個說法,給公眾一個說法。一個大快人心的“下回分解”,就能讓那些見不得光的人接受法律的嚴懲,看看誰還敢在公權面前橫行無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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