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從紙媒上看到云南高法副庭長黎泰軍為停車不爽毆打保安,只是覺得此人有些霸道;后從視頻上見識了打人的全過程,心情未免沉重起來。羸弱的保安被打后匍匐在地,向高大威猛的黎法官搗蒜式的磕頭求饒,黎則炫耀地用腳尖勾起被打者的下巴。 這已超越了一般打架斗毆的民事糾紛。據報道黎泰軍已4次為瑣事辱罵、毆打其他保安(包括保安隊長),其中2名被打者選擇離職以逃避受氣之地。這樣的情形讓人聯想很多,社會生活中有強者弱者之分,需要更多地關愛弱者,著力維護弱者合法權益,真還不是有人所謂的“一種矯情”。就如黎泰軍對保安,既有拳頭之硬,又有法官身份之威,無理變有理,得理不饒人,想罵就罵,想打就打,罵了打了之后,你想論個是非討個公道,就會有“一些部門來說情施壓”。 恃強凌弱,任何社會形態(tài)之下都是野蠻丑陋的一面。人心向背,在公道不在強弱;社會秩序,尚法治不尚暴力與權勢。今夕是何年?建設法治中國,怎么能強者毆打弱者打了白打:人人都追中國夢,被法官毆打的保安們,是該癡情于美夢成真,還是惶恐于噩夢難醒? 我知道,黎泰軍打人是個案,但其法官身份使個案折射出濃厚的社會色彩。在我的記憶中,霸道欺民黎泰軍不是第一人,也可能不是最后一個。為了少出一些黎泰軍式的法官,少出一些被法官打了還要磕頭求饒的事件,有幾個問題不能不深入追問、尋求解答。 法官大打出手的底氣從何而來?事件的起因,不過一些日常小事,或許黎泰軍也不無道理,但一言不合就出手打人,與文明公民及法官應備素養(yǎng)都極不相稱。身為一省高等法院的副庭長,職業(yè)操守與行事風格,應堪作講道理、遵法紀的楷模;一事當前,私憤為大,以拳頭爭鋒,以暴力逞強,是不是源于法官高人一等、可置身法外的心理暗示與自戀?是不是因為一打再打而不受追究,越發(fā)強化了法官可以司法犯法、享有法外特權的叢林心態(tài)? 全民普法經年有余,請問打人者及被打的人,法律的分量在心中到底幾斤幾兩?法治社會的根本特征,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人都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保安被法官打了,似乎只有磕頭求饒,或者以辭去工作的方式以求自保,忌憚法官的淫威勝過信賴法律權威,至少說明當地普法實際效果是差強人意的。從打人事件不難看出,法官違法傷人之霸氣、底氣十足,而被傷害被侮辱的底層群眾只有忍氣吞聲的膽怯。這不只是當地普法的失敗,更是法治社會不可容忍的污點。 事情出來以后,“一些部門”出面說情施壓,當然是為打人者開脫,壓一壓那些被打的保安?!耙恍┎块T”到底是哪些部門不重要,但傳遞的信息是顯而易見的——先別管打人的是與非,關鍵在打人者是何身份;被打者也別自不量力,死心眼討要公道,先學會逆來順受,惹不起躲得起才是上上策。 如果“一些部門”真的這樣看,社會意識也如此默認不究,那可就不是黎泰軍一個人的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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