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2014年上半年物價補貼發(fā)放工作近日啟動,符合條件的居民每人將一次性獲得360元補貼資金,共約補貼62萬人,需發(fā)放補貼資金共22320萬元。據悉,本次補貼對象是具有三亞本地戶籍的城鄉(xiāng)居民,以及2013年11月—2014年4月間連續(xù)6個月以上(含6個月)參加三亞市從業(yè)人員基本醫(yī)療保險的非本地戶籍的在職人員和靈活就業(yè)人員。 近年來,以紅包形式發(fā)放物價補貼,已經不再是新加坡、香港、澳門等境外城市的專利,東莞、杭州、寧波等城市都曾效仿,雖然形式不同但是本質一樣。具體到三亞,自2010年以來,三亞已經連續(xù)多年發(fā)放物價補貼。換句話說,給居民發(fā)紅包在三亞儼然已成一種慣例。因為三亞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受節(jié)日需求增加、旅游旺季拉動、氣候異常等因素影響,食品價格持續(xù)上漲,所以三亞一直堅持給居民發(fā)放政策紅包。 與別處發(fā)紅包僅限戶籍人口不同,三亞發(fā)紅包囊括了符合一定條件的非本地戶籍人員。與此同時,三亞的紅包也不是貧困戶專享的低保補貼,而是所有人都能同等享受。雖然不過每月60元錢,但還是引來了很多的羨慕嫉妒恨。在很多人看來,“讓紅包飛”既是政府部門關注民生的實際行動,更是讓全民分享發(fā)展成果的有效形式。地方政府口袋里有錢了,不是想辦法突擊花掉,也不是濫用于三公消費,而是給全體居民發(fā)紅包,于是好評如潮。 當然,也有聲音對此表示反對,主要的攻擊點總結起來就是效率與公平:不區(qū)分貧富,所有人都發(fā)一樣的紅包,光有形式公平哪有實質公平?既然是補貼政策,為什么不能針對性更強、更有效率一些?此外,發(fā)紅包在程序上有沒有問題?是不是拿納稅人的錢來作秀討好居民?既然征稅后又發(fā)紅包,為什么不直接減稅呢?花了不菲的征稅成本,錢收上來后又一人發(fā)一個紅包,效率何在?更有甚者,公然宣稱“直接發(fā)錢是政府無能的表現”。 國外發(fā)紅包的時候,就要求“向國外學習”;如今,三亞讓發(fā)紅包成為慣例,又說這是“無能的表現”,我們可以有這樣的雙重標準嗎?效率也好,公平也罷,都是相對意義上的,只要三亞人民對此表示歡迎,“讓紅包飛”就是符合民意的。而且,每人每月60元錢本身就不多,如果還要花費不菲的成本去更有針對性地面向困難群體,結果不一定是最佳的,但是冒領、占用等尋租腐敗現象肯定少不了。 就像研究澳門發(fā)錢政策的學者所言,直接派錢是最省成本的紓民困措施,派錢是最直接的還富于民?!白尲t包飛”更為節(jié)省成本,避免了腐敗浪費,也許可以稱之為效率;讓非戶籍常住人口也能同等享受紅包,當然更可稱之為公平。所以,效率與公平的問題,關鍵要看我們站在怎樣的角度,以怎樣的眼光和心態(tài)去做出評價——凡是政府做的事情,無論好壞,一律炮轟了再說,談不上客觀公正。 無論是講公平還是談效率,相比屢見不鮮的揮霍浪費與貪污腐敗,讓取之于民的稅收真正用之于民,保障民生、服務民生,都是責任政府的應有作為。我們倒是樂見更多地方也能“讓紅包飛”——飛向公眾的是紅包,紅包里面裝的是責任,飛到公眾心里的是暖意。 止凡(湖南 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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