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前夕,中國人民大學(xué)招生就業(yè)處原處長蔡榮生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案件背后隱藏的高考招生腐敗牽動公眾的神經(jīng)。新京報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盡管教育部已明令禁止“點招”,但一些高校仍會留出少量機(jī)動招生名額,對教職工子女、校董子女等實行特殊錄取。(6月9日《新京報》) 高考本該是一場公平競爭,高招本該“分?jǐn)?shù)面前人人平等”,然而“點招”卻是赤裸裸的“拼爹”和“拼錢”游戲。一些高校對教職工子女實行特殊錄取,這是“拼爹”;一些校董花錢為子女“購買”招生名額,這是“拼錢”。雖然“點招”比例較小,涉及面不大,但它猶如一顆毒瘤,不斷侵蝕著公平正義的肌體。這種丑惡的招生方式是對高考公平的公然羞辱,是對社會正義的粗暴踐踏,是對世道人心的殘忍傷害。 蔡榮生案容易給人一種錯覺:受賄似乎是一種個人行為,“點招”似乎是一種個人腐敗。實際上并非如此。如果不是高校留出機(jī)動招生名額,如果不是高校無視教育部禁令暗地里搞“點招”,負(fù)責(zé)招生的“蔡榮生們”就沒有那么多機(jī)會受賄。實際情況是,“點招”的最大獲利方恰恰是高校,根據(jù)此前媒體報道,某重點高校的“點招”收費,每個名額高達(dá)100萬元,“每年收費都在1000萬元以上”并不算稀奇,這些錢都落入了高校的腰包。對此,學(xué)校領(lǐng)導(dǎo)不可能不知情,甚至就是集體決策。正是這種集體腐敗,給“蔡榮生們”個人腐敗留下機(jī)會。 在這個意義上,高校“點招”集體腐敗甚于個人腐敗。這種集體腐敗不僅是個人腐敗的源頭,而且可能成為個人腐敗的“保護(hù)傘”。有例為證:兩年多以前,中國人民大學(xué)教授張可云就在網(wǎng)上撰文斷言該校的自主招生“肯定會出問題”;早在2010年,網(wǎng)上就出現(xiàn)了大量舉報蔡榮生的材料,指其利用自主招生收受賄賂。但是,腐敗案件至今才被清算,這是為什么? 高校“點招”集體腐敗甚于個人腐敗,因此,僅僅打擊和懲處個人腐敗是不夠的。唯有拔出“蘿卜”帶出“泥”,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和杜絕這種丑惡的招生腐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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