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連坐符合法律精神
2014-07-18 07:49:22? ?來源:長江日報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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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交警部門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修訂《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條例擬規(guī)定“酒駕特定同車人將被處罰100元”。據(jù)介紹,這里的“特定同車人”是指酒駕者的家屬或是工作上的上下級關系。(7月17日《廣州日報》) 酒駕連坐法是近年來新出現(xiàn)的一種管理方式,很多人對此感到不適應。因為“一人做事一人當”往往成為道德與法的責任標配,自然“誰喝酒誰受罰”也就有了慣性而普遍的認同。 時下一個爭論的焦點在于,有人認為“司機酒駕連坐”有違法治,我國刑法雖然已經(jīng)規(guī)定醉駕屬于犯罪行為,卻并未規(guī)定被查處機動車駕駛人的特定同車人,未盡到勸阻義務者亦須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以地方法律的形式對此給予明確,劃分必要的界限,體現(xiàn)了尊重生命的法律精神。 酒駕作為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行為,會嚴重地危及到公共安全,帶來重大的財產和人員損失。同時,囿于酒駕的特殊性,實行責任連帶就有助于建立一道安全防線,以有效防止酒駕行為的發(fā)生。當一人之責變成了眾人之責后,酒駕行為就會被遏制在萌芽狀態(tài)。因為當酒駕行為成為共同的法定責任之后,每個人才會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而對他人和自己的行為進行約束。 其實,酒駕連帶已經(jīng)成為很多國家通行的做法,有的國家還相當嚴苛。以日本為例,日本判定酒駕的標準非常嚴格,分為“帶酒氣駕駛”和“醉駕”兩種。若是“醉駕”的話,駕駛者和同車的人都要被追究責任,酒駕者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0萬日元以下罰款,同車的人則會被處以2年以下刑罰和30萬日元以下罰款。相比較而言,深圳擬對“酒駕特定同車人將被處罰100元”,不過是讓特定同車人承擔了一點行政處罰,不僅差距懸殊而且難有實質震懾效應。 然而,即便僅具象征意義,“酒駕連坐”作為倡導性立法,其初衷和善意也值得肯定。一方面其通過立法的形式,傳遞出對生命安全的重視;另一方面則讓人對酒駕危害性有更清晰的認識,并形成從我做起的責任共識。這也為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方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和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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