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與360公司爬蟲機器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又被稱為Robots協議案,是中國搜索領域爬蟲機器人競爭第一案,關系著互聯網行業(yè)尤其是搜索引擎的基本游戲規(guī)則而廣泛被業(yè)界、政府和網民關注。2014年8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百度有關不正當競爭的訴求,表明百度單方面利用歧視性Robots協議打擊競爭對手的行為不會被公眾和法庭所支持,而360則可以繼續(xù)抓取百度的網站內容。(8月8日《法制日報》) 剖析中國搜索領域爬蟲機器人競爭第一案孰是孰非,我們需客觀了解搜索引擎與Robots協議。搜索引擎在對信息進行組織和處理后,將用戶檢索相關的信息展示給互聯網用戶的系統(tǒng)。網絡搜索工作原理包括爬行、抓取存儲、預處理、排名等程序步驟,而搜索引擎所依據的根本規(guī)則即互聯網Robots協議,也稱為爬蟲協議、機器人協議、“網絡爬蟲排除標準”,各網站運營商通過Robots協議告訴搜索引擎哪些頁面可以抓取,哪些頁面不能抓取。 Robots協議是基于互聯網公開、公平、保護網站及用戶隱私權不被侵犯的精神而設立的。打一個形象的比喻,這如同我們入駐酒店后,酒店為保護我們隱私與權益會給兩塊牌子:“請勿打擾”與“歡迎打掃”。不過,這兩塊牌子并不能阻止竊賊或惡徒闖入。也就是說,Robots協議是互聯網業(yè)界的道德規(guī)范,并不具有防火墻性質。 不過,Robots協議的道德范疇性質也為各種人為操作提供了舞臺。這如同人人都知坐公交車應該主動為老人孕婦讓座,但如果有人不這樣做,誰又能指責其道德不良,并強行讓其讓座呢?此種事件體現在互聯網上,就變成了有些搜索巨頭憑借自己技術與影響力優(yōu)勢,蓄意打擊同行業(yè)競爭者。比如,他可以去抓取別人的網站信息,卻利用技術手段阻止別人抓取自己的網站信息,并自我設定Robots協議“白名單”,而唯獨歧視性地將有力競爭者360列入“黑名單”,拒絕其抓取相關網站信息。這些信息版權許多原本并不屬于其所有。 從中可見,原本互聯網道德范疇Robots協議卻被有些搜索巨頭人為操作用來打造了自家的“后花園”與“自留地”并謝絕特定人參觀,而此種動機的背后無疑是為了打擊潛在的競爭者,標榜自己的先入為主、行業(yè)領袖地位?;ヂ摼W是個公開的地盤,各種協議都是需共同遵守的協議規(guī)范,而如《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管理規(guī)定》、《七條底線》等也都應是運營商與網民共同遵守的底線。正是有了它們,我們的網上沖浪才能方便快捷。 互聯網世界與搜索服務是一片自由競爭的機遇沃土,并沒有所謂“先來后到”。搜索引擎服務應該謹守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互聯網精神,而不應該成為誰家的后花園與自留地。Robots協議道德契約需要以更好為網民服務,并在真誠、尊重、互助氛圍下共同呵護,以真正打造一個人人都能期待“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互聯網夢想、欣喜與恬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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