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系列評論之六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四中全會公報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 十八大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規(guī)600多件、地方性法規(guī)8000多件……從新中國成立之初的一部婚姻法起步,到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科學立法不斷得到實踐。法律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要立善法,更要行善法。 法律葆有尊嚴,不是因為刻在大理石或銅表上,而是因為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法律成為全民信仰,才有意義。如何才能實現信仰法律呢? 這就需要嚴格執(zhí)法,執(zhí)法者必須“站穩(wěn)腳跟,挺直脊梁,只服從事實,只服從法律,鐵面無私,秉公執(zhí)法”,讓知法守法者嘗到甜頭,讓違法者吃到苦頭。還需要公正司法,努力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每一個正確判例,都可能為法律信仰加一塊基石;而每一次失誤,都可能成為信仰崩塌的鏈條,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與此同時,更重要的是,官員帶頭遵守法律。應該說,近年來官員的法治思維和能力大大提高,但仍有一些官員口頭上講法治,實際上做與法治背道而馳的事情??芍^是“談法治時滔滔不絕,做決策時權力滔滔”。各級官員都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樹立不觸碰法律紅線、不逾越法律底線的觀念,不行使不該有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 除此之外,塑造全民的法治信仰,更需要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兩年前,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就如此強調。這次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重申“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這足以說明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每個公民都有責任。責任體現在哪里?就體現在信仰法治,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觀念熔鑄到頭腦中,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覺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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